潍坊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山东潍坊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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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产前检查费
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具体定额标准为:
妊娠满3个月不满5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500元;
妊娠满5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800元
妊娠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 , 定额为1000元
【潍坊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山东潍坊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生育医疗费
在综合(或专科)三级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600元
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25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 , 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计划生育手术与流,引产医疗费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为200元;
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限额为150元;
绝育(复通)手术,限额为1500元;
妊娠2个月以内(含2个月)流产(包括药物流产)的 , 限额为200元;
妊娠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6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限额为800元 。
女职工生育产假标准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 。每名生育职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
女职工流产假期标准
妊娠不满2个月,采取药物流产的产假为7天,实施清宫术的,产假为15天;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 , 产假为20天;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
注: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不单独享受产假待遇 。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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