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聊城市居民医保统一集中缴费期通知


2022年聊城市居民医保统一集中缴费期通知

文章插图
关于统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度假区社保中心: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进一步明确了要统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 。自2022年起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按《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3号)规定执行,统一为每年的9-12月份 。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
为保障参保居民享受医保待遇 , 度过一个祥和的春节,根据往年的做法,及省局“各市现行政策与此规定不一致的 , 可延期一年执行”的要求,将居民征缴期延长到2022年2月28日 , 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022年3月1日后缴费的 , 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自2023年起不再延长居民征缴期,请各县(市、区)、度假区,要通知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时间告知参保患者及时缴费,并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参保居民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 。
【2022年聊城市居民医保统一集中缴费期通知】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