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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征收房产税,征收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
2、以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 ,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 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拆迁得来的房,正常缴税 , 不会加收20%的个人所得税 。但将来出售时,会因为不是家庭少有住房而要交个人所得税 。这个个税目前只在北京执行差额20%,其他城市还是交1%,也可以转嫁到买方头上 。
【拆迁安置房会征房产税吗 拆迁安置房要交房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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