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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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