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扣除申报人员范围

【聊城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扣除申报人员范围】

聊城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扣除申报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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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
申报主体: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监护人)
扣除标准: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如何申报:纳税人可以直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并推送给扣缴单位 , 也可以填写纸质的《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 。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 。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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