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报销范围的种类 不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报销范围的种类 不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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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报销范围的种类: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 。
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一)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实行限额结算:顺产1000元、剖宫产(难产)2000元、流产300元、引产8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 增加200元 。
【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报销范围的种类 不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其住院分娩项目补助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结算限额 。因住院分娩引起的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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