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包头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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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一、办理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同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 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精简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等;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均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二、发放标准
1、第1-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包头城区为一类标准,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500元的80%,即1200元;
2、第13-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包头城区标准为1500元的70%,即10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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