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收养关系解除具体情况 收养关系解除情况有


榆林市收养关系解除具体情况 收养关系解除情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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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 , 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 , 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2、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 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3、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
4、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 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5、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 , 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榆林市收养关系解除具体情况 收养关系解除情况有】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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