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房产委托公证

【怎么办理房产委托公证】首先提出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 , 填写申请表 , 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其次进行公证受理 。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 , 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 , 予以受理 。最后进行公证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 , 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 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 , 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 , 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出具公证书 , 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 , 应当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 ,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费用是交房产价值百分之三的契税、房产价值百分之零点八的交易手续费 , 房产价值的百分之二的公证费 。没有产权的房屋一般是无法进行产权性质的转移的 , 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 , 还要与村委会联系 , 现在的宅基地基本上不可进行产权转移了 。没有产权的房屋或者是违法存在或者是产权尚未确认 , 两种情况都不能进行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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