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表决权有何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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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明确规定有: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公司法》有限公司表决权行使的具体规定有按照出资比例以及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要做出减资方案,在股东大会上提出,通过特别表决通过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司法关于表决的规定公司中都会有股东,股东依法拥有公司的股权,对于自己拥有的股权有使用处分,还有收益的权利,因为是股东特有的权利,是股份的所有权人,关于股权股东还可以对外或者对内转让 。那么关于《 公司法 》表决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表决的规定 《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都有关于表决权的规定 。(一)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 。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 。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 合伙人 过半数通过 。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在《破产法》中规定,表决权的行使通常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或2/3通过 。既有人数的规定也有债权额的规定 。在《破产法》中,还有另外一种表决方式,即分组表决 。同种类的债权分组表决,如果该组 债权人 过半数通过,那么决议通过 。例如重整计划的通过 。(二)决议事项 1、对公司的对外投资的决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 公司章程 的规定,可以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2、对外担保的决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或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可以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如果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 (1)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必须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有: (2)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就一般决议表决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在 合伙企业 当中,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 。重大事项包括: ①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场所或地点 ②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③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 知识产权 和其他财产权利 ④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⑤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⑥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合伙协议 的订立及修改和补充等 在合伙企业中,只有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和确定 清算 人不需全体一致同意,其余都是由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通过的事项 。(4) 外资企业 中,合资企业的重大事项由董事会表决并一致通过 。(5)重整计划(重点及难点) ①采用分组表决方式 。即依照债权种类分组,债权种类包括: a、对 债务人 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b、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及法律和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c、债务人所欠的税款 。d、普通债权 。②重整计划具体的通过方式包括: a、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2/3以上,则该组通过计划 。各个组均通过重整计划时,该重整方案通过 。b、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进行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 。拒绝再次表决或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c、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或未得到法院批准,以及已经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批准的,法院应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6)和解协议的通过方式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和解协议采用双重多数方式通过,即同时满足债权人数及代表的债权额的有关规定 。(教材第221页) 破产过程中的表决事项也有一般事项和特殊事项之分,一般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特殊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 。无论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都必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普通决议由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通过;特别决议由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通过 。在破产过程中,只有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和和解协议的通过适用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 。(7)国有产权转让的表决方式(第九章) 企业性质如果为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如果是 国有独资公司 ,应由董事会审议 。对于职工的安置事项,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表决权的排除制度 1、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表决权的 2、公司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该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由其他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 上市公司 的董事与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所涉及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 代理 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该决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法定人数(即3人),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例如,甲上市公司共有董事9人,其中股东乙派出的董事共4人 。若甲上市公司与股东乙进行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乙派出的4名董事不能参加该事项的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如果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有3人出席会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需要无关联关系董事(5人)过半数通过 。若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只有2人出席会议,不能召开董事会,则提交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表决的规定 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表决是涉及到股东的表决权问题,股东的表决权取决于他在公司拥有的股权,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可以分为两种设立方式,一个是发起设立还有就是募集设立,发起人以及出资人依法成为公司的股东 。
【公司法的表决权有何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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