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区拆迁赔偿政策 温州瓯海区拆迁补偿最新标准

这不 , 今年开始包括鹿城、瓯海和龙湾等区域 , 都亮相了最新的拆迁标准 , 这其中除了住宅外 , 还有商业和工业厂房等 , 当然还有分集体和国有性质的物业 , 都发布了不同的拆迁赔偿标准 。
相对于前些年的货币补偿为主 , 最近几年的拆迁赔偿标准基本转至以产权置换为主 。所以从今年开始 , 政府推进“安置提速”行动实施 , 加大计划开工安置房项目、建成安置房项目和完成交钥匙项目数量 。
而在这些其中 , 作为市区三大城区之一的瓯海区的拆迁赔偿标准更是热点 。最近 , 就有网友向政府咨询2020年瓯海区城中村拆迁赔偿问题:

温州瓯海区拆迁赔偿政策 温州瓯海区拆迁补偿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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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房屋补偿 , 是否按照《拆迁手册》中写明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1进行赔偿?
比如建筑面积300平方 , 那以为赔偿的安置房面积是否也是同样的面积?
如果老房子楼下有几家店面 , 又如何赔偿?二楼是出租房又如何赔偿?
如果楼上有违章又该如何进行赔偿?是交钱把违章买下?还是不赔偿违章的面积?
针对上述问题 , 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及时给予了回复:
【温州瓯海区拆迁赔偿政策 温州瓯海区拆迁补偿最新标准】一、根据《瓯海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置换的 , 按照“一三落地、三五底顶、合法面积、违章不计” 及“异地就近、征改结合、 户为单位、鼓励连片” 的总体要求进行置换 。
置换到集聚新社区的房源为公寓式住宅 。(一) 房屋所有权人系本村在册常住农业户口 , 且宅基地(房屋)属原始取得的 , 可以在以下三种方式中选定一种置换方式 。
第一种方式: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未经登记的建筑经查证认定为合法的)1:1 等面积确定置换建筑面积 。
第二种方式:按房屋的合法宅基地建筑基底面积不大于三倍标准 , 确定置换建筑面积(简称“一增三”) 。第三种方式:按在册常住农业户口人均建筑面积30 ㎡ 确定置换建筑面积(简称“人均面积”) , 另有房屋应合并计算 。
(二) 房屋所有权人系非农业户口的 , 可以在以下二种方式中选定一种置换方式 。第一种方式: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未经登记的建筑经查证认定为合法的)1:1 等面积确定置换建筑面积 。第二种方式:按人均建筑面积20 ㎡ 确定置换建筑面积(另有房屋应合并计算) 。
(三) 合法房屋面积部分均以 1:1.25(0.25 为公摊部分的换算系数)置换建筑面积 。
(四) 混合户(指房屋所有权人系建设范围内非农业户口 , 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常住农业户口) , 选择“一增三” 的可按比例计算应置换的建筑面积 。
二、工程范围内具有营业功能的临街底层房屋(即临街店面) , 具备下列条件的 , 原房屋由实施单位按合法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 房屋所有权人可按营业安置房优惠价的55%购买新营业房 , 超过协议安置面积10%以外面积按实际安置当年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 。
1.持有房屋拆迁实施起始之日起三年前核发并至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 并一直实际营业至今的;
2.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含认定为合法)或公房使用证(调配单);
3.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必须是私房所有人或公房使用人的房主或其家庭成员并具有当地常住正式户口;单位自管营业房的营业执照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
具备第1、2目条件而不具备第3目条件的 , 房屋所有权人可按营业安置房优惠价的80%购买新营业房 , 超过协议安置面积10%以外面积按实际安置当年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 。?
三、房屋是否出租不影响原有房屋补偿方案 。
四、对于查证为1998档后的未登记房屋(即违章建筑) , 被征收人在提前签约奖励日前签订正式协议并搬迁腾空后自行拆除的 , 参照相关政策文件给予180至260元/平方米的清障费包干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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