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怎么分,婚前房产怎么分割财产

婚前财产怎么分

婚前财产怎么分,婚前房产怎么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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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财产的划分主要是属于一方的财产 。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房产怎么分割财产一、婚前房产怎么分割
1、婚前房屋财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买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前财产怎么分,婚前房产怎么分割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二、哪些属于婚前财产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婚前财产怎么分婚前财产不能分割 。夫妻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原则上是不能分割的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夫妻的婚前财产,一般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时,不会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 。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婚前财产继承的分配是一般应当继承人平均分割,但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的话,应当按照《继承法》的方式来进行 。这实际上就是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那么按照法定继承,首先是由配偶父母子女来进行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作为他个人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2、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
婚前房屋怎么分割?
1、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买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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