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有效期如何确定
要约的有效期的确定如下:
依据《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时生效,而要约的有效期是在承诺期内,如果在承诺期内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就会失效,而对于要约的承诺期,是有不同计算方式的 。
【要约的有效期如何确定】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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