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执行财政部15号公告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增值税注意事项#税# #我要上头条# #我要上微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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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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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简称15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简称6号公告)规定:
一、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1)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免税政策 。
(2)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此项政策,无论是免税政策还是暂停预缴政策,一般纳税人均不适用 。
二、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才暂停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1)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预缴项目,均不得适用15号公告规定,均需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例如,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就不得按照15号公告暂免预缴的规定执行 。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不得适用15号公告规定,均需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包括异地预缴和预收款预缴规定 。
三、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对自己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纳税人放弃免税无需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在开具3%等征收率发票时系统会记录纳税人未开具免税发票的原因:
(1)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税率栏次标注“免税”的普通发票,而不要选择3%、1%、0等征收率,请纳税人一定注意此要求 。
(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四、2022年4月1日以后,也并非完全不能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如果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业务,仍应按照当时规定的征收率,开具相应的发票 。
如,6号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
五、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项政策仍然有效且按现行口径继续执行 。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所有应税销售收入均适用3%征收率的,可以全部享受免税政策;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含有5%征收率的,若符合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口径的,5%征收率也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若不符合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口径,则3%征收率部分可以享受免税,5%征收率部分需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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