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趁女子醉酒与之发生关系,事后被女方叫人打了一顿( 二 )



一审宣判后 , 陆某认为量刑过重 , 提出上诉 , 其提出邢某未与女方发生关系 , 因此自己不构成轮奸 。 很明显这个理由不成立 , 因为邢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 因此轮奸情节成立 ,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3、本案有三点警示意义 。

第一 , 任何时候都要尊重女性 , 这和她的身份、职业无关 , 趁女方醉酒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 是妥妥的强奸罪 , 起步刑期3年以上 , 切莫以身试法 。

第二 , 一旦有2人以上在同一空间、同一时间 , 经联络后实施强奸犯罪 , 就构成情节严重情形 , 起步刑期10年以上 。

第三 , 如果不懂法 , 千万不要乱出主意 。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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