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前者 , 需要上交归还他人 , 而如果是后者 , 同样需要上交 , 因为文物不存在先占之说 , 其所有权有明确的规定 , 归国家所有 。
“由此可见 , 该男子挖到的这些‘宝贝’只有不是文物或其他法律禁止占有的物品且是别人故意抛弃的无主物的情况下 , 男子才无需上交 。 ”刘律师表示 , 公民一般无法得知埋藏物的权利人 , 亦缺乏判断埋藏物性质的能力 。 故建议不论挖出何物 , 公民均应当及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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