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一男子花1798元买了一个手机,刚使用不到2个小时,手机绿屏


福建晋江,一男子花1798元买了一个手机,刚使用不到2个小时,手机绿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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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一男子花1798元买了一个手机,刚使用不到2个小时,手机绿屏


福建晋江 , 一男子花1798元买了一个手机 , 刚使用不到2个小时 , 手机绿屏 , 不能正常使用 , 男子找到店家要求退款 , 可店家说要扣掉628元 , 只能退1170元 。

刘先生是一名普通打工族 , 他在网上看到一台8成新的苹果手机 , 这款手机有官方验机报告和一年质保 , 并且也是自己喜欢的银色 , 刘先生非常心动 , 便下单了 。
【福建晋江,一男子花1798元买了一个手机,刚使用不到2个小时,手机绿屏】
收到货后 , 刘先生仔细检查了一遍 , 手机并无异常 , 他便放心使用起来 。 他是吃完晚饭后 , 8点多开始玩手机的 , 玩到晚上10点多 , 手机左上角突然出现一束绿光 , 手机绿屏了无法再使用 。 刘先生心想自己的运气也太差了 , 他马上联系了店家 , 跟客服说明原因后 , 提交了退款申请 。 次日一大早 , 刘先生便把手机和充电器退了回来 。 刘先生本来以为 , 手机刚用不到两个小时 , 是质量有问题 , 店家应该会全额退款 。 没想到 , 刘先生再次联系客服时 , 客服表示:经过拆机检测 , 手机内部无异常 , 手机绿屏疑似人为损坏 , 只能折价退款 , 我们要扣掉628元 , 给你退1170元 。







对于这个解决方案 , 刘先生一天便火冒三丈 , 这不是摆明了欺负消费者吗?刘先生跟店家据理力争 , 他当时是看中了手机可以正常使用才买的 , 现在手机不能正常使用了 , 这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 凭什么要扣600多元 。

店家提议要不扣刘先生300元 , 退回1498元 。 对于这个方案 , 刘先生没有同意 , 而是投诉到了消费者保护协会 , 他觉得店家之前提供的验机报告上写明了手机能够正常使用 , 而现在手机仅用了两小时便出现问题 , 要求店家退一赔三 。

另外 , 刘先生还把此事发到了网上 , 瞬间引发了网友热议 。



1.有网友认为 , 刘先生花1798元买一台二手苹果手机不划算 , 为什么不加点钱买一台新的安卓手机呢?

对于这个问题 , 我们就不再纠结了 , 毕竟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 , 别人喜欢什么 , 我们无权去管 。

2.也有网友认为一分价钱一分货 , 买东西要货比三家 , 千万不要贪小便宜 。

3.大部分网友还是很支持刘先生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 那么刘先生提出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如果刘先生购买的手机真的有质量问题 , 那么他是可以要求退货退款的 。 《消费者权益法》 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 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 , 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 , 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 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 , 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 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 , 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我认为 , 刘先生把手机退回去后 , 店家要扣300元 , 问题的争议点在于:这个手机 , 店家认为是刘先生人为损坏的 , 而刘先生却觉得自己很委屈 , 买一个手机用不到2个多小时 , 自己没有损坏的理由 。 对于刘先生要求的三倍赔偿 , 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消费者权益法》五十五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刘先生要求三倍赔偿的前提是 , 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 刘先生认为店家提供的验机报告说明了手机能正常使用 , 现在手机用不了 , 那就是欺诈 , 其实这个是很难去界定的 。 现在刘先生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 这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 同时 , 我认为经营者应该以诚信为本 , 守住做人的底线 。 人和人之间多点坦诚相待 , 我们的世界会更加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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