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一拍卖,为啥受苦的总是供应商?( 二 )


华东一名酒店供应商告诉《酒管财经》 , 以往酒店的回款要不过来 , 睁一眼闭一只也就算了 , 现在很多供应商开始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 而此前能通过诉讼要回欠款的几率只有一半 。
他列举了此前供应商难以申诉的两个原因:
· 法律意识淡薄 , 交易手续过于简单 。
比方说供应商把货物连同出库清单送至酒店时 , 后者签字后就完成送货 。 酒店方没有出具正规的入库单 , 或是盖章 , 一旦遇到纠纷 , 酒店可能会说收货人不认识 , 或者这个人已经离职了 。
· 收据主体不明确 , 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
酒店背后都有具体的公司名 。 在写收据时 , 有时只写酒店名称 , 忽略了酒店背后公司的真实名称 , 走法律途径就很难 。
有过前车之鉴 , 他要求员工 , 与酒店合作时务必“先小人后君子” 。
也就是说 , 之前收据、发票的抬头可能是某某酒店 , 现在会写某某酒店背后的公司 。 另外 , 送货地址一览 , 还要备注清楚酒店名、路名、门牌号等酒店具体指向型信息 。
第二步 , 送货人员到酒店后 , 收货人签字时 , 需索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 还要盖上酒店背后公司的章 , 并写上货已收到 , 验收无误 , 已入库 。 如果上述情况难以实现 , 就需要酒店提供一份自己的入库单 , 以此证明交易的发生 。
另外 , 也有酒店供应商介绍 , 与之签订合同的酒店可以按合同时间付款 , 其他客户货到付款 , 或者先打款再送货 。 他坦言 , 有的合作宁可不做 , 也不想一次次要回款 。
回款无果 , 法律维权
使出浑身解数依然无法要回钱款 , 法律可能是最终的手段 。
河南迅迪律师事务所孙希成律师分析称 , 如果是酒店或债权人申请酒店破产 , 并进行拍卖 , 债务则从酒店的破产财产里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 未清偿的债务从法律上消失 。
如果是拍卖了该酒店股东的股权 , 新的股权人接手后 , 酒店仍需对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比如a与b成立一个酒店 , 酒店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是酒店的债务 , 无论是酒店股东的股权转让、更换新股东、酒店名称变更 , 只要酒店的主体资格存在 , 酒店就要承担债务 。 所以 , 酒店新业主仍需要承担这个责任 。
对于酒店拖欠供应商的款项 , 建议走司法程序 。 不建议采取去在酒店闹事、拉条幅等非正常手段维权 , 如若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话 , 酒店也可以选择报警 。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 , 根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 公司合并时 ,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 , 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 , 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法人分立的 , 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 , 承担连带债务 , 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
张少春解释称 , 如果新业主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立、合并、转让等 , 那么其应当依法承担旧业主的债务;但是 , 如果新业主仅仅购买或受让了酒店的部分资产 , 且重新成立新的法人公司 , 那么 , 债权人(即供应商)则只能按照之前双方合同约定向旧业主起诉维权 。
张少春解释称 , 如果新业主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立、合并、转让等 , 那么就应该承担就业主的债务 。
但是 , 如果新业主只是购买或者接受了酒店的一部分资产 , 且重新成立新的法人公司 , 那么 , 供应商就只能按照与老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 , 向老业主起诉维权 , 新业主不承担债务 。
张少春律师还建议 , 对于供应商来说 , 最好提前与债务人沟通商定 , 也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各股东个人进行担保 。
统筹丨劳殿 编辑丨阿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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