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3岁多女童来家玩耍时,用手抠摸女童隐私部位。女童指认老汉,老汉:没有这回事


趁3岁多女童来家玩耍时,用手抠摸女童隐私部位。女童指认老汉,老汉:没有这回事


赖皮老汉趁女童来家里玩耍时 , 用手抠摸女童隐私部位 , 女童只有3周9个月 , 指认出是赖皮老汉 , 而老汉却说没有这回事?如何定罪 , 法院怎么判?(案件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66岁的吴老汉 , 在家整天无所事事 , 游手好闲 , 因猥亵妇女、盗窃被管教三年、因嫖娼被治安处罚 , 村里人送绰号“赖皮” , 这天中午 , 邻居家3周9个月的女童小萌来吴老汉家里玩 , 当时家里没有其他人 , 吴老汉起了淫欲 , 他隔着小萌的裤子用手抠摸她的阴部 。
小萌只有3岁多 , 根本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 只是觉得很疼 , 哭着跑回家 , 晚上洗澡的时候 , 小萌给母亲李红说下边痛 , 爷爷抠的 , 但是说不清是哪个爷爷 , 李红当时没当回事 。 可是第二天洗澡时 , 小萌还说痛 , 李红这才觉得不对劲 , 第三天 , 她带着小萌去妇产科医院检查 , 小萌的外阴充血 , 拟诊外阴炎 。
李红回到村里 , 特别生气 , 在村里叫骂 , 可是因为不知道是谁 , 李红也没能报警 , 第四天 , 小萌在村里玩 , 无意间看到了吴老汉 , 于是给妈妈说:“就是他抠的我” 。 李红随即借用围观群众手机报警 。
【趁3岁多女童来家玩耍时,用手抠摸女童隐私部位。女童指认老汉,老汉:没有这回事】吴老汉到案后 , 辩解:小萌没有到过自己家里 , 自己对小萌也没有抠摸行为 。
一边是3岁多的幼童 , 一边是吴老汉的拒不供认 , 现场又没有其他证人 , 如何证实吴老汉的猥亵行为呢?小萌说吴老汉是隔着外裤摸的 , 隔着外裤猥亵幼童能否构成猥亵儿童罪?

释案说法
一、吴老汉有猥亵行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性侵害低龄幼童案件 , 除被害人陈述外 , 无直接目击证人 。 如何认定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分析:
(1)是否有诬告陷害的可能 。 被害人小萌家和吴老汉家是邻居关系 , 案发前双方没有矛盾 , 小萌的父母品行端正 , 被害人聪明乖巧、无撒谎等不良行为 , 反是吴老汉有多次猥亵、嫖娼前科 , 生活作风不好 。
(2)案发经过和被害人家属反应自然、符合常理 。 相关证人证言和就医记录证实 , 案发后被害人哭着跑回家 , 当晚洗澡时告诉母亲下面痛是爷爷抠的 , 未指明是哪个爷爷 , 案发第二日晚洗澡时 , 其又说下面痛引起了家长的注意 , 案发第三日一早 , 家长就带被害人就医 , 被害人也对医生说是被爷爷抠的 , 被害人母亲心中悲愤回家后忍不住在居住地叫骂 , 之所以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是因为女儿没有说是谁 , 当女儿在案发第四日明确指认出吴老汉后 , 其当即借用围观群众手机报警 , 整个案发经过自然 , 家长案发后的反应符合一般常理 。
(3)被害人的指认和陈述客观真实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 都有作证的义务 。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 , 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 不能作证人 。 小萌案发时只有3周岁9个月 , 其虽然不能理解吴老汉抠摸其阴部所代表的意义 , 但作为亲历者 , 对吴老汉所实施的具体行为是可以认知的 , 被害女童具有作证资格 , 其能正确理解问话内容 , 且明确指认吴老汉系对其实施猥亵的人 。 指认现场围观人员众多 , 有多名与吴老汉年纪相仿的老年男子 , 小萌坚决否认他人 , 唯独指认吴老汉 , 证明其能够理解问话内容并能根据事实进行指认 。 医院就诊记录证实案发第三日就诊时 , 被害人即向医生表述系被爷爷抠而致下身疼痛 , 医生检查发现其外阴红肿 , 拟诊外阴炎 , 被害人陈述及同步录音录像证实案发当时被告人猥亵被害人的具体经过 , 且陈述了除亲历者外不易被他人知晓的具体细节 。
(4)被告人的辩解没有其他证据支持 。 吴老汉到案后拒不认罪 , 辩称案发当日被害人没有来过其家 , 其外孙女(14岁)可以作证 。 但其外孙女的证言与其他在案证据均相互矛盾且不符合常理 , 吴老汉的辩解不能得到其他证据的有效印证 , 对吴老汉的辩解应不予采信 。
因此 , 可以认定吴老汉对小萌有抠摸的猥亵行为 。
二、隔着外裤猥亵幼童能否构成猥亵儿童罪
通常将“猥亵”理解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 , 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他人实施淫秽行为 。 吴老汉对小萌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一般对儿童的喜爱亲昵行为 , 其虽然是隔着裤子进行抠摸 , 但其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目的 , 且实质上完成了侵害的行为 。 结合吴老汉的一贯表现 , 对小萌的犯罪部位来看 , 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 , 应以猥亵儿童罪予以惩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