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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杭州 。 张先生花了34元买了两袋挂饰的奶糖片 , 当他吃奶糖片时发现已经过期了 。 张先生要求店家赔偿500元 , 店家不赔偿还找了十几个人把他打了一顿 。
被打那天 , 张先生难得出来散心买东西 , 他到了一家很大的店逛了一圈 , 漫不经心地挑了三样的东西 , 有两样就是带着挂饰的奶糖片 。
当时张先生就是觉得那两个挂饰很可爱 , 所以就想买回来装饰自己的房间 , 因此才买了这两袋奶糖片 。
可当他回到家之后 , 看了一下包装 , 竟然发现奶糖片已经过了保质期 。 本来张先生还想吃两片 , 可看到过期之后就瞬间没有了胃口 , 他觉得自己被店家坑了 , 买到了过期的食品 。
可虽然张先生不怎么出门 , 但他知道像这种情况 , 他可以要求店家赔偿500元 。 张先生觉得既然自己碰到了这种情况 , 那么就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于是他返回要求店家赔偿500元 。
当接待的店员了解他的来意之后 , 也很爽快地表示可以赔偿500元 。 但是她要求和张先生约定好赔偿的时间和地点 , 因为她要进行上报 。
张先生觉得店员的态度挺好的 , 所以就同意了店员的要求 , 可他没想到事情发展让他措手不及 。
因为按照约定 , 张先生在下午6点钟便来到了约定的地方 。 可是他并没有看到说可以赔偿的店员 , 却等来了十几位大汉 。
张先生还没有问赔偿的事 , 其中一位大汉说:你就是来要赔偿的吧!既然要赔偿 , 那么就得先挨这一顿打 , 然后连治疗费一起赔给你 。
说完之后也不管张先生怎么反抗 , 他们拳打脚踢地把张先生教训了一顿 。 打完之后 , 别说赔偿治疗费的事情 , 连500元的事情都没有提一下 , 然后他们就扬长而去了 。 留下被打得多处受伤的张先生 , 并且张先生脸上也出现了多处淤青 。
张先生被打之后 , 感到特别的委屈 , 他知道继续和店家协商也不会有什么结果 , 于是他就找来了调解员 , 希望在调解员的影响下给自己讨一个公道 。
可是面对调解员的到来 , 他们始终没有找到那十几位打张先生的店员 。 调解员质问店家 , 为何要打张先生时 。
店家说是张先生和员工发生口角 , 这属于私人的事情 , 目前民警也正在协调 , 所以他不方便做出回答 。
对于调解员提出为何店内会出现过期食品的事情 。 店家表示 , 他们店内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定期排查是否有过期的食品 。
所以一般情况下 , 他们店内是不会出现过期食品的 。 现在之所以会出现过期的奶糖片 , 他们怀疑是张先生从外面带有进来的 。
对于店家的说法 , 张先生感到很气愤 , 于是他便拿出了证据 , 因为当时他发现奶糖片过期之后 , 就返回店里 , 发现放奶糖片的货架上还有几包已经过期了 。 为了保留证据 , 他当时还拍了照片 , 现在正好拿这些照片出来作为证据 。
可店家认为 , 奶茶片的货架上是监控的死角 , 所以无法证明这些照片是店里的商品 。
而张先生也意识到了再协商下去也不会有结果 , 他不想自己白白挨了这一顿打 , 他决定收集证据 , 把事情反映到市监局 。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张先生要求店家赔偿500元是否合理 , 店员打张先生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
1. 从张先生提供的证据来看 , 该店确实存在卖过期食品的行为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合格的食品的 , 消费者可以向生产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 , 为一千元 。 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缺陷除外 。
也就是针对张先生遇到的情况 , 买到过期的奶片 , 属于有问题的食品 , 张先生有权主张退一赔十 , 在不足1000元的情况下 , 店家应当赔偿1000元 , 因此张先生的要求是合理的 。
2. 张先生在索求赔偿过程中 , 十几位店员打了张先生一顿 , 这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 在一般情况下 , 如果张先生只是轻微伤 , 那么他们的行为只构成一般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