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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鱼咬了我的手指头!”山东烟台 , 一男子来到某宠物鱼店 , 看到了一条非常漂亮的鱼 。 这条鱼还有个非常霸气响亮的名字 , 叫黄金眼镜蛇雷龙 。 男子越看越喜欢 , 便打开橱窗准备仔细看看 。 可万万没想到 , 男子刚打开橱窗 , 这条鱼就突然跳出了水面 , 一口咬住了男子的手指 。
男子吃痛后立即缩回了手 , 而这条鱼就直接摔在了地上 , 不停地扭来扭去 。 店主见状便拿来了网兜 , 然后将这条鱼给抓回了鱼缸内 。
事后 , 该店主称这条黄金眼镜蛇雷龙还是鱼苗 , 价值过千 , 平时喜欢跳缸、比较凶猛 , 但咬不伤人 。 事发当时 , 这名男子随便乱动 , 才导致这条鱼从那么高的地方摔下来 , 自己很心疼 , 于是发了视频想吐槽一下 。 可男子却在视频底下留言进行辱骂 , 还报了警 , 最终也没道歉 。 可是男子却称店主所说的不实 。 该男子称 , 在打开橱窗之前 , 已经询问过店主能不能看看 , 店主同意了之后才去打开的 。 而且当时并没有逗鱼 , 橱窗一打开就被鱼跳出来给咬了一口 。 男子还称 , 当时见鱼掉在地上 , 便向店主说了句:“真不好意思 , 这鱼没事吧!”店主回答说:“没有事!”事后 , 店主就报了警 , 并要求男子当着视频向他道个歉 。 男子表示道歉是不可能的 , 这鱼多少钱可以赔 。 1、现在网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版本 , 一种是店主说的 , 男子擅自打开鱼缸的橱窗逗鱼 , 结果被鱼给咬了 。 另一种是男子说的 , 是经过店主同意才打开橱窗的 , 而且自己并未逗鱼 , 就被鱼给咬了 。 有网友表示 , 从视频上来看 , 男子打开了橱窗 , 手刚准备伸进去就被鱼给咬了 , 确实没有逗鱼的过程 。 但是店主也只表示可以看看 , 并没有说让男子上手去打开橱窗看啊 。 这么大个鱼缸 , 为什么非要打开橱窗看?不过有网友却表示 , 黄金眼镜蛇雷龙是一种比较凶猛的鱼 , 而且喜欢跳缸 , 店主应该在鱼缸上贴个说明 , 不然男子怎么知道鱼会突然跳起来咬人呢?目前 , 我们尚无法确定到底谁说的才是真的 , 但从法律角度来看 , 二人各自的陈述都是在规避自身的法律责任 。
【山东烟台,一男子来到某宠物鱼店,看到了一条非常漂亮的鱼】
由于本次事件是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事件 , 所以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但是 , 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如果我们按照店主所说 , 男子是擅自打开橱窗被鱼咬了 , 那么男子的行为就属于重大过失 , 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店主的侵权责任 。
既然如此 , 店主有权要求男子赔礼道歉 , 并赔偿男子对鱼造成的损失 。
如果我们按照男子所说 , 他是经过店主同意才打开橱窗的 , 但店主并未提醒这鱼会跳缸咬人 , 那么这个侵权责任就应当由店主来承担 。
此时 , 店主就要向男子赔礼道歉 , 并赔偿男子因被鱼咬而产生的损失 。
那么大家觉得 , 他们二人谁说了真话 , 谁在说假话呢?
2、有网友表示 , 这种黄金眼镜蛇雷龙据说是印度及孟加拉水域 , 极其凶猛 , 成年后能长到40~60cm , 这店主引进它进行饲养买卖 , 犯法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 , 违反国家规定 , 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 , 情节严重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值得注意的是 , 上述规定中的“情节严重” , 一般是指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数量较大 , 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 有引发传染病的严重风险 , 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造成了严重破坏等 。
可是我们经过查询 , 并未发现黄金眼镜蛇雷龙鱼属于非法引进的鱼类 。 而且黄金眼镜蛇雷龙鱼在国内很受欢迎 , 属于一种观赏性的鱼 , 互动性很强 。 况且 , 我国也有土生土长的雷龙鱼 , 叫七彩雷龙 。
因此 , 店主饲养、买卖黄金眼镜蛇雷龙鱼 , 未上升到违法犯罪的程度 。
3、最后 , 很多人对于从未见过的 , 或者比较漂亮的 , 有特色的物种都会产生好奇 。 但我们在未了解该物种的习性前 , 最好先克制下自己的冲动 , 有些物种只可远观而不可亵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