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其他股东开会解除董事长职务,要求解散公司,法院这样判


男子被其他股东开会解除董事长职务,要求解散公司,法院这样判


文章图片


股东能否单方面提出解散公司?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公司解散的程序 , 但是 , 如果是多个股东的情况下 , 单个股东提出解散请求 , 其他股东不同意 , 是无法完成公司解散注销的 。 个人独资企业情况下 , 股东要求解散公司 , 需要进行清算处理完毕对外债务 , 才能进行注销登记 。 解散只是一种市场主体消亡的方式 , 完整的解散程序要进行注销登记 。

公司解散就像夫妻离婚 , 如果双方同意达成协议和平分手 , 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公司成立到公司解散是市场主体产生消亡的一个过程 。 当然 , 还有因为公司负债被申请破产而终止的情形 , 以及公司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强制吊销营业执照的 。 多个股东合作经营情况下 , 经过股东会议决议可以解散公司 。 单个股东提出解散公司 , 其他股东不同意的 , 就需要通过法院裁决 。
北京一男子和其他2人合作创办一家公司 , 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 , 男子提出解散公司 , 其他两个股东不同意 , 男子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 法院认为 , 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散条件 , 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 。 明明公司经营状况很差 , 亏了很多钱 , 对外还有负债 , 为什么就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解散条件了呢?
北京BD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化名)成立于2005年5月23日 , 注册资金为50万元 , 有许某某、朱某某与韩某某三名股东 , 经营场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 。 2008年朱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周某某 , 同时BD公司增加注册资金至501万元 , 许某某、韩某某、周某某的出资额均为167万元 。 许某某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 , 周某某任监事 。 公司刚成立时 , 周某某的女婿朱某某是股东之一 , 2008年公司决定增资到501万元 , 朱某某将股份转让给了周某某 。
BD公司2008年4月7日的章程规定 ,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 必须经代表全体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周某某与张某某是母女关系 , 朱某某(原始股东)与张某某是夫妻关系 , 李某某与韩某某是夫妻关系 。
2016年12月30日 , BD公司在北京市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 实际出席会议股东为周某某(女)、韩某某(女) ,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数66.67% 。 会议通过以下决议:决议免去许某某法定代表人职务 , 选举周某某为法定代表人;同意解聘许某某经理职务 , 聘任李某某为经理;决议免去许某某执行董事职务 , 选举周某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决议免去周某某监事职务 , 选举韩某某为公司监事 。
撤销许某某在公司内的所有职务及所有业务的经办权 , 许某某的工作交由李某全面负责;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2017年11月7日 , BD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法定代表人由许某某变更为周某某 , 监事由周某某变更为韩某某 。
这次由周某某和韩某某联合召开的股东会议 , 是一次不友好的“篡权”罢免了许某某的董事长 , 总经理 , 法定代表人身份 , 转而由周某某担任公司董事长 , 法定代表人 , 韩某某担任公司监事 , 韩某某的丈夫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 实际上是股东周某某和韩某某进行的权利和利益分配 , 形成了今没的利益团体 。 而原董事长、总经理许某某被撤销所有职务 , 保留股东身份 。 当然 , 许某某不甘心被排挤进行了一系列持续的诉讼维权活动 。

许某某与BD公司、周某某、韩某某之间互相提起多起民事诉讼 , 包括许某某起诉BD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 BD公司起诉许某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 许某某起诉李某、张某、朱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 许某某认为公司几个股东之间经常处于争权夺利法律诉讼状态 , 自2017年被周某某、韩某某合伙开会解除董事长 , 总经理及所有职务 , 公司经营一直亏损 , 没有存在必要 , 许某某向法院起诉 , 要求解散BD公司 。
周某某、韩某某、BD公司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BD公司已经符合法定的解散条件 , BD公司正常经营 , 如解散会影响股东、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