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三男子一起合买彩票中120万,不料却发生纠纷闹上法庭


湖南长沙,三男子一起合买彩票中120万,不料却发生纠纷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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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三男子一起合买彩票中120万,不料却发生纠纷闹上法庭


湖南 , 长沙 。 张先生和山东的王先生 , 还有广东的孔先生 , 一起合买彩票中1210000元后发生纠纷 , 判决要求王先生给张先生和孔先生支付230000元加利息 , 已经进入了执行期 。

去年张先生 , 王先生 , 孔先生三人认识以后 , 因为大家志同道合 , 所以都很聊得来 , 并且大家在休闲时间都喜欢研究一下如何才能中 , 因此他们还建立了三人群 , 彼此交流信息和经验 。

在某期中 , 三人经过研究和分析 , 每人出了20元 , 买了三份 , 到了公布日期时 , 三人知道他们中了121万的大奖时 , 把他们高兴坏了 。



由于是王先生负责买的 , 所以票在他那里 , 兑奖那天也是由王先生去领奖 , 到手的钱也有96万 。

王先生也很讲义气 , 就约张先生和孔先生一起在长沙碰头 , 当时他们提前还商量着 , 由于王先生手头资金比较紧 , 并且也是由他跑来跑去 , 所以给张先生和孔先生各少分5万 。

而张先生和孔先生觉得 , 这件事情确实是王先生出力多一些 , 少分点钱也是理所当然 , 所以他们也就同意了 。 可是当他们在长沙碰头之后 , 大家闹得不欢而散 。

王先生在长沙给张先生和孔先生只是各分了9万 , 当时他就推脱剩下的钱晚一点再给 , 由于之前王先生已经跟他们说过 , 他有点资金困难 , 他们想着既然都是朋友 , 能帮一把就帮一把 , 所以他们也没有追究太多 。

可是事后 , 王先生一直没有给他们再分钱 , 当他们联系王先生时 , 也联系不上了 。 这下子张先生和孔先生才慌了 , 他们知道王先生打算独吞剩下的钱 。

他们万万没有想到 , 他们俩把他当成好朋友 , 好兄弟 , 而他却玩起了套路 。 无奈之下只好请来了调解员 。

而在调解员的影响下 , 王先生现身了 , 可是他并没有向张先生和孔先生道歉 。 而是跟他们说 , 当时他们买了三张票 , 不中的那两张是张先生和孔先生买的 , 而中的那一张是他自己买的 , 自己之所以会给每人分9万 , 纯粹就是为了分享自己的快乐!

可是张先生和孔先生并接受王先生的说法 , 他们认为这三票都是用他们共同研究和分析出来数据买的 , 所以三票都属于他们合买的 。 并且这些都是有聊天记录的 , 可是王先生依然没有分剩下的钱 。

【湖南长沙,三男子一起合买彩票中120万,不料却发生纠纷闹上法庭】

无奈之下孔先生和张先生便王先生告上了法庭 , 要求平分这一笔奖金 , 每人32万 , 除去已经给的9万 , 那么还有每人23万以及利息!经过一年的努力 , 孔先生和张先生也终于胜诉了 , 现在也进入了执行期 。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 王先生为何要平分奖金 , 如果不平分奖金 , 他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1.    合买彩票的行为是一种个人合伙的行为 , 应当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 。 奖金属于合伙形成的共有财产 , 应当按照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

由于三人已经形成了默契 , 合买平分 , 因此领奖后应当按约定处理 , 虽然是口头约定 , 但是他们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明确规定 , 分割共有财产时 , 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 , 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 酌情确定 。

《民法通则》第32条第二款规定 ,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 , 归合伙人共有 。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 ,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 , 视为按份共有 。

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 ,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 , 视为等额享有 。

根据以上规定 , 一开始的时候 , 张先生和孔先生同意少分5万元 , 是看在王先生付出多一点的情况下同意的 。

可是后来王先生想独吞剩下的奖金 , 所以孔先生和张先生要求平分也是合理的 , 因此王先生应当平分奖金 , 由于奖金拖欠了一年的时间 , 因此需要支付利息 。

2. 如果王先生拒不给张先生和孔先生支付剩下23万的奖金和利息 , 也就是想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那么王先生的行为将会构成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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