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卖粮单据与实际重量相差1600斤,上门讨要说法反被打,收粮人:随便你告


老汉卖粮单据与实际重量相差1600斤,上门讨要说法反被打,收粮人:随便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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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卖粮单据与实际重量相差1600斤,上门讨要说法反被打,收粮人:随便你告


河北 , 辛集 。 李大爷把麦子卖给收粮户 , 结账时发现两张收据上的数据相差1600斤 , 李大爷讨要说法被打 。 收粮户:随便你去告!


李大爷把麦子拉到收粮户吕大姐那里卖 , 开完收据后 , 李大爷没仔细看就回家了 。 回到家后 , 李大爷发现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二联上面的数字不同 , 存在着人为的涂改痕迹 。
李大爷手里的收据上显示的小麦斤数是4922公斤 , 另一张上面只有4122公斤 , 相差了800公斤 。 李大爷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 , 就是靠收获的粮食来生活 。
家里的小麦收获后李大爷就把小麦拉到了收粮户吕大姐那里卖掉 , 按规矩年底结账 。 当时卖粮后的单子是一式两份 , 第一份是手写 , 第二份是复印 。 收粮户手里的是手写第一联 , 李大爷手里的是第二联 。
结账时 , 收粮户手里的第一联上面的数字和李大爷手里的第二联数字不一样 。 收粮户吕大姐把她手里单子上的小麦斤数涂改了 , 和李大爷手里的单据相差1600斤 , 也有2000多元 。
李大爷问明情况时 , 收粮户说 , 当时给李大爷的小麦过秤时秤上站了人 , 怀疑李大爷做了手脚 , 这才对小麦的斤数做了改动 。
但李大爷表示对这件事完全不知情 , 并当场进行了反驳:秤上要站多少个人能有1600斤?站了人你看不到吗?

但不管李大爷怎样理论 , 吕大姐就要按她手里单子上的斤数给李大爷结账 , 这整整差了2000多元钱 , 李大爷当然不同意 。看到别人家的钱都领回家了 , 李大爷为了此事寝食不安 , 他又去找了吕大姐几次 , 对方都以李大爷卖粮食在秤上站人为理由 , 拒绝按原始数据给他算钱 。
李大爷不承认收粮户吕大姐的说法 , 他认为吕大姐就是看他老实想讹他的粮食钱 。 最后毫无办法的李大爷找到帮忙员 , 希望收粮户能看在种粮不容易的份儿上 , 如实给自己把账结了 。
帮忙员一行来到收粮户吕大姐家时 , 吕大姐仍然坚持按自己单子上的小麦斤数算钱 。
理由是她改数据时征得了李大爷的同意 , 还给李大爷按第一联数据上的钱数开了存据 , 如果李大爷不同意 , 怎么会给去开存单呢?
李大爷对帮忙员说:卖粮户手里单子上的数字就是她私自改动的 , 原始收据在自己这儿没有改动 , 也没有备注 。
帮忙员拿过两张数据对比 , 很明显是收粮户吕大姐手里单子上把9改成了1 , 作假的可能性比较大 。
李大爷的话有理有据 , 而收粮户吕大姐因为理亏占了下风 。 突然吕大姐的丈夫在后边不声不响地靠近李大爷 , 趁他不备 , 狠狠一个耳光打在李大爷的脸上 , 李大爷被打的瘫倒在地上半天不能动 。
李大爷的女儿见父亲被打 , 马上报了警并上前救助 , 但被吕大姐拦住 , 吕大姐的丈夫也随手拿起一把长改锥乱打一气 , 李大爷和女儿跑到屋外 。
最后民警介入 , 双方进行了协商 。 因为两张数据相差的很多 , 双方又各持己见 , 都认为自己的数据合理 。
最后 , 收粮户吕大姐所说的 , 数据改动原因是因为李大爷称小麦的时候秤上站了人的说法证据不足 , 属于猜测和主观意识上的错误判断 。

而李大爷在拿到票据的当场没有仔细看 , 属于双方都有责任 , 最终收粮户吕大姐又给了李大爷1500元钱 , 双方和解 。而李大爷被打 , 他的女儿表示会走法律程序解决 。
那么 , 本案中收粮户私自改动单据上的数字 , 为什么被认定无效?
变更票据上的金额 , 属于票据的变造 。 票据的变造是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票据上已经记载的内容 , 或增加 , 或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 。 数量和金额上的更改 , 直接影响票据债权人按时收到应得的款项 。
依据《票据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 票据金额 , 日期 , 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 更改的票据属于无效 。
收粮户在没有征得李大爷的同意下 , 就对单子上的数据进行了改动 , 符合上述的法律法规属于无效改动 , 所以 , 必须兑现其扣留的李大爷的卖粮款 。
依照本法第114条 , 103条和107条规定 , 变更者私自变造票据 , 属于侵权行为 , 变更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但由于双方是乡里乡亲 , 李大爷表示:他们本是多年的互利互惠的合作伙伴 , 平常抬头不见低头见 , 自己得饶人处且饶人 , 不予追究收粮户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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