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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 , 舒女士17岁的女儿逛商场 , 在一个门口蹲了一下 , 结果发现腰部流血 。 她认为是商场的责任 , 但对方一直不肯赔付 。
那天 , 舒女士女儿和朋友共四人去杭州金沙天街闲逛 , 吃完饭后 , 去买车轮饼 。
在排队的过程中 , 她女儿在负二层的谷田稻香门口拐角处蹲了一下 , 结果裤子破了 。
去到厕所处理时 , 才发现受伤流血了 , 两个小姑娘就被吓得当时就哭了 。
女儿给舒女士发了一张照片 , 照片显示:她穿的牛仔裤破了一道大约3厘米的口子 , 外面在渗血 , 伤口看起来有点深 。
舒女士得知情况后赶到商场 , 找服务台工作人员做了简单处理 , 再将女儿送去医院 。
医生说:幸亏是条牛仔裤 , 如果穿的是条裙子 , 直接到骨头了 。
诊病历单上写着:铁皮划伤腰部皮肤裂伤2小时余;腰部可见一处3厘米不规则创面 , 少量渗血 , 诊疗计划中有予以清创缝合 。
女儿一共缝了7针 , 7月29号去医院拆线 。
到底是怎么受伤的呢?
原来那个门包着的铁片脱落出来 , 形成一个锋口 , 舒女士的女儿在下蹲时蹭到了 。
由于迟迟不能和商场谈妥赔偿事宜 , 舒女士一家向记者求助 。
在现场 , 舒女士的老公做了一个演示 , 拿来一根火腿肠在铁片上划了几下 , 外包装轻易就被割开了 。
据舒女士称:谷田稻香店当时把她推给了一家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叫她拿单子来 , 然后就没下文了 。
而商场的态度就是:随便你们找媒体、找记者 , 走法律途径都可以的 。
她希望能够赔偿15000元 , 后续孩子做激光、做美容等自己解决 , 让商场给一个说法 。
记者陪同他来到谷田稻香 , 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店 。
这时来了几个商场的人 , 把舒女士和记者带到五楼的办公室 。
但到了5楼 , 还是没等到具体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 , 舒女士愤愤不平地说:其实你们就是不想解决问题 。
她表示 , 会考虑求助街道的法律援助部门 。
如何看待此事?
1、店家负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店家没有对自己的门进行合理的维护 , 使得包在外面的铁片对不特定的人造成了危险 , 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2、商场负连带责任
店家承租的是商家的场地 , 商场本身也对整个经营场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 而且舒女士的女儿是在公共区域受伤的 。
因此 , 商场对店家的侵权行为负连带责任 。
3、一般在司法实践中 , 受害人也要承担谨慎义务 , 负小部分责任 。
在公共区域下蹲是不是一个必要的行为 , 还是小孩子之间的游戏呢?
对方会以这个理由抗辩 , 认为商场公共区域不是游戏场所 。
【小姑娘一下蹲,结果流血了】由于受害人是未成年人 , 这个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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