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后,继承人痛失上海千万元房产!


代书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后,继承人痛失上海千万元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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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后,继承人痛失上海千万元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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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后,继承人痛失上海千万元房产!


沈女士早年在香港经商 , 积累下丰厚家业 , 晚年后的她由于没有子女 , 于是选择落叶归根 , 回到上海安度晚年 。 后不幸罹患重病 。
在医院弥留之际 , 她聘请律师王某为其代书遗嘱 。
9月23日上午 , 王律师和助手先为沈女士作了关于遗产分配的谈话笔录后 , 回到律所完成遗嘱的起草、打印 。

9月24日上午 , 王律师再次来到医院 , 交由沈女士确认后签字并盖章 。
签字盖章时 , 田女士作为见证人进行了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字 。

遗嘱显示 , 沈女士将其名下一套位于黄浦区100多平的住房、及香港股票证券账户资产全部赠与李先生 , 价值愈千万 。
在沈女士追悼会上 , 李先生当场拿出这份遗嘱 , 要求继承沈女士遗产 。
除了大姐以外 , 沈女士其他兄弟都对该代书遗嘱的真实性表示质疑 , 要求按法定继承分配沈女士遗产 。
李先生于是向法院起诉 , 要求确认代书遗嘱效力 , 并按遗嘱继承沈女士的房产和股票 。

那么 , 对于代书遗嘱 , 法院一般会如何审核其效力呢?
根据《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由其中一人代书 , 注明年、月、日 , 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 也注明年、月、日 。
因此 , 从法条规定来看 , 代书遗嘱包括遗嘱人边口述、代书人边代书、见证人在旁见证的完整过程 , 非有不可抗力发生 , 该过程不能人为分割 , 否则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将无法保证 。
因此 , 法院在认定代书遗嘱真实性时 , 关键是看遗嘱人的口述、代书人的代书以及见证人的见证行为是否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 。

本案中 , 立遗嘱人沈女士的口述发生在9月23日上午 , 地点在医院 。
代书人王律师起草遗嘱的时间在9月23日下午 , 在律所起草 。
田女士和王律师作为见证人见证则是在9月24日上午 , 地点在医院 。
就此我们可以看到 , 无论是遗嘱人的口述、代书人起草还是见证人见证 , 都并非发生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 , 整个代书遗嘱过程存在人为打断情况 , 这样就不排除利益相关人篡改遗嘱人原意 , 订立不符合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 。
据此 , 法院认定 , 李先生持有的该份代书遗嘱无效 , 沈女士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办理继承 。

小芝提醒:在遗产继承过程中 , 受遗赠人可以根据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人继承相应的遗产 , 但是我们要特别注意遗嘱人所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 满足法律要件 , 否则一旦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 , 那么将会和本案李先生一样 , 丧失优先权 , 按法定继承顺序分割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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