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女子在菜市场买鱼回家改刀后却发现鱼身有脓水


河北一女子在菜市场买鱼回家改刀后却发现鱼身有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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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吓人了!”10月13日 , 河北一女子到菜市场买菜回家做饭时 , 看到鱼摊档老板卖的鱼很新鲜 , 于是就买了一条 。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 , 女子将鱼拿回家改刀切开时 , 却发现令人毛骨悚然的一幕 。
原来 , 女子切开鱼后发现鱼身到处都有白色脓液 , 用手一挤 , 刀口处还涌出白色脓水 。 女子称如果不是她改刀切开 , 根本就发现不了这个情况 。 因为这条鱼 , 表面上来看就是一条很新鲜的鱼 。
视频的最后 , 女子称她不敢吃这条鱼 。 但她同时想提醒各位网友 , 以后要注意一点 , 不然吃了得病的死 , 自己都不知情!
有懂行的网友表示 , 这鱼可能得了诺卡氏病 。 该病最显著的症状是由内脏形成 , 内眼可见白色结节 。 还可能在体表皮下形成脓疮 。 只要划破脓疮就可以见到白色或淡红色的脓液 。 如果不处理 , 鱼最终会出现烂身、体表溃烂出血 。
也就是说 , 女子是在鱼还没出现烂身、体表溃烂出血等症状前 , 买到了这条鱼 。


许多网友看到这条视频后 , 都惊呼太可怕了、看到头皮都发麻了等等….
还有网友表示 , 女子可以拿着这条鱼去找老板索要1000元赔偿 , 但也有网友表示 , 鱼摊老板也是进货的 , 他不可能每条鱼都去检测一下有没有病 , 主要责任在于养鱼的人 。
那么女子应该找谁承担责任呢?
首先 , 女子支付鱼款从鱼摊老板处购买了这条鱼 , 因此 , 合同关系应当属于女子与鱼摊老板 。
其次 , 鱼类属于食品 , 适用《食品安全法》 , 受该法律调整 , 没有异议 。
再次 ,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 , 为一千元 。
也就是说 , 由于鱼得病了 , 肯定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因此 , 即便鱼款十倍价款不足一千元 , 女子也可以主张对方支付赔偿金1000元 。
最后 ,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后半段同时还规定 ,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 , 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
具体而言 , 或许鱼摊老板确实是不明知这条鱼得了病 , 但基于其一方作为销售方 , 具有认真检验其一方所销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义务 ,
因此其如因未尽到义务而产生的后果 , 必须由其承担 , 但其承担责任后 , 可再向有过失或故意的一方追偿 。
也就是说 , 对于消费者女子来说 , 其与鱼摊老板之间的合同成立 , 鱼摊在进货时有义务检查清楚 , 如若因其一方的过失而造成的后果 , 鱼摊老板必须承担责任 。 但其事后可向上游鱼贩追偿 。
最后 , 食品安全面前无小事 , 大家以后做鱼吃 , 还是改几刀比较稳妥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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