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浙江宁波某小区的电梯内,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案件。


必须严惩!浙江宁波某小区的电梯内,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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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浙江宁波某小区的电梯内,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案件。】
必须严惩!浙江宁波某小区的电梯内,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案件。


必须严惩!10月3日中午12时58分许 , 浙江宁波 , 某小区的电梯内 , 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案件 。 两个小女孩乘坐电梯回家时 , 偶遇一名身穿白色上衣、黑色短裤的同小区:同个单元楼的男业主 。

万万没想到的是 , 该男子居然趁电梯内没有其他人时 , 对两个小女孩做出令人不齿的猥亵行为 。

监控视频显示 , 两个小女孩走出电梯后 , 男子有整理裤子的动作 。 电梯门关闭后 , 该男子又再次打开电梯门 , 并半个身子伸出电梯 , 张望两个小孩到底是进了哪一户人家 。 随后该男子才回到电梯内 , 并到达其所住楼层 。

两个小女孩回到家里后 , 立即将自己刚才在电梯里的遭遇 , 告诉家长 。 家长得知此事后 , 立即找到物业并要求查看监控 。

家长与物业固定证据并锁定该男子所住单元后 , 立即报警求助 。 随后警方根据物业与家长提供的证据 , 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

此时 , 物业也第一时间联系该男子的家属 , 并劝说该户业主 , 无论警方最终如何处理该男子 , 都劝其以后不要入住到该小区 。 物业同时还温馨提示各位家长要照看好自家孩子 , 以免被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


1、有网友表示 , 男子胆子太大了 , 居然敢在装了监控的电梯内 , 对两个小女孩做出如此令人不齿行为 , 因此必须严惩!

还有网友表示 , 通过两个小女孩回家后第一时间告知家长来判断 , 家长和学校老师平时应该有教育两人遇到危险后 , 应当如何处置的 。

但也有网友认为 , 虽然男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 但只要司法机关对其处罚后 , 其仍然有权利入住该小区 , 因此物业给压力家属并劝说其不要再回来住 ,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2、从法律上来讲 , 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 主要是看其有没有对两个小女孩实施强制手段 。

意思就是说 , 如果男子仅仅是猥亵行为 , 那只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 需要受到治安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 , 猥亵他人 , 处5-10日拘留;如有猥亵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10-15日以下拘留 。

也就是说 , 由于男子猥亵的是未成年人 , 因此其最高会受到15日拘留的治安处罚 。 换而言之 , 15日后该男子还是会回到小区住 。

注意!如果男子使用了强制手段 , 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 所谓强制手段 , 实际上是指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对两个小女孩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

具体而言 , 就是男子违背被害人意志 , 强行实施了猥亵行为 。

刑法第237条规定 , 构成强制猥亵罪的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当众或多次情节的 ,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所谓“多次”情节 , 大家比较容易理解 。 那在电梯内属于“当众”么?有人认为 , 电梯关了门 , 没有其他人在场不属于当众;但也有人认为 , 电梯随时可能开门 , 且是在监控底下 , 因此应当认定为“当众”情节 。

强调一点 , 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制猥亵行为 , 必定会从重处罚 。 当然 , 同时对两个小女孩实施此行为 , 也会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依据 。

换而言之 , 只要警方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犯罪 , 那其将很长时间不能回到小区居住 。

3、那么该男子拘留期满或者刑满释放后 , 还可以回到该小区居住么?

《监狱法》第36条规定 , 罪犯释放后 , 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第38条规定 ,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

也就是说 , 即便该男子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 只要其是经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罚并刑满释放 , 其依然享有与其他公民的权利 。 换而言之 , 无论该男子是违法 , 还是犯罪 , 物业都没有权力不允许其入住 。

当然 , 物业本着为其他业主安全着想的初衷 , 劝说其实是没有问题 , 只是说这种劝说 , 不能强行为之 , 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

那么大家认为物业劝说该男子以后不要再入住该小区 , 合理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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