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下班回到家,准备洗澡休息, 结果被人给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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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下班回到家,准备洗澡休息, 结果被人给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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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下班回到家,准备洗澡休息, 结果被人给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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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 王女士下班回到家 , 准备洗澡休息 , 辛苦工作了一天 , 让温水冲刷掉一身的疲惫 , 可就在她照镜子时 , 却被吓了一大跳 , 透过镜子她发现 , 身后的窗户处贴了一张人脸 , 当时就被吓得尖叫 , 窗外的人见被发现 , 立马逃之夭夭了 。

王女士家住在一楼 , 浴室正好是靠外墙 , 为了保护隐私 , 她特意在窗户上贴了防偷窥膜 , 还加装了窗帘 , 不料 , 千防万防 , 还是被有心人给盯上了 。


在发现异常后 , 她一开始还以为眼花了 , 可仔细一回忆 , 当时窗外那么大个人脸 , 不可能看错 , 恰好在此时 , 邻居也找上了她 , 说自己好像被人偷看了 , 王女士也将自己的遭遇说了一遍 , 2人决定去查查监控 。

他们找到物业 , 调取了监控 , 果然在事发地 , 发现了一名鬼鬼祟祟的男子 , 更让她们感到害怕的是 , 这名男子在窗外 , 竟然蹲守了1个小时 , 直到听到王女士洗澡 , 才凑到窗户边 , 透过一丝缝隙朝里看 , 一边看还一边做些不雅动作 。


更可怕的是 , 王女士不是第一个被偷看的 , 在她之前 , 至少还有2名女子被偷看 , 从蛛丝马迹就可以判断 , 这名男子对地形非常熟悉 , 而且对王女士等人的作息 , 很是了解 , 要不然 , 也不会早早的等候在这里 。

有人劝说几名女子 , 不要和这种“烂人”计较 , 快点搬走才是上策 。 王女士明确拒绝了 , 她说道:

“我不可能等到第1001个受害人 , 再去制裁他 , 不行 , 我就要将他绳之以法 。 ”

于是 , 几名女子一合计 , 果断选择了报警 , 根据监控的线索 , 民警很快就将男子抓获了 , 面对人证物证 , 男子也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

看到这个事情后 , 有人说出这样的话:“看两眼能怎么样?又不会丢块肉?”不知道说这句话的人懂不懂换位思考 , 每个人都有隐私 , 更况且是自己的身体?自己最隐秘的地方被陌生异性偷窥后 , 难道不闻不问?从道德上 , 这名男子应该接受严厉的谴责 , 偷窥行为本身就有违公序良俗 , 为社会不齿 。 那么 , 从法律角度来说 , 男子趴窗户偷看女子洗澡 , 属于个人私事还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偷窥女生洗澡 , 侵犯了女学生隐私权 , 触犯了治安处罚法规定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规定 ,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最轻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最重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同时 , 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 ,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拍摄、偷窥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

在本事件中 , 受害女子隐私权受到侵害 , 有权依照民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请求男子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
【王女士下班回到家,准备洗澡休息, 结果被人给盯上了】

也就是说 , 按照民法 , 男子应该停止这种不良行为 , 并公开向女子公开赔礼道歉 , 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对于此事 , 有网友说 , 虽然偷窥 , 但人家是悄悄的 , 并没打扰或做别的伤害人的事 , 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 , 处罚也是必须的 , 希望批评教育为主 , 也希望如果其无任何不良前科 , 也要从单身(或长期)男人角度出发酌情处理 。

也有网友说 , 住一楼就是这点儿不方便 , 客厅拉开窗帘在外面可以一览无余 。 卧室不能开 , 厕所不能开 。 唉 , 干脆不住一楼 。


还有网友说 , 以前在深圳皇岗水围村住一楼 , 4个女孩合租 , 也是发现经常有人偷看洗澡 , 后面每次洗澡轮流出去放哨 , 当时感觉应该是房东的儿子 , 但是没证据 。

个人认为女子做得很对 , 如果选择沉默 , 只会让对方变本加厉 , 让更多女子受到伤害 , 作为一名成年人 , 对异性要保持尊重 , 如果对异性没有基本的尊重意识 , 更没有法律观念和道德底线 , 最终会自食恶果 , 得不到半点同情 。
对此 , 你怎么看?欢迎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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