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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停车 , 车下有人!”9月27日 , 湖南湘西 , 一老人在下公交车时 , 因公交车司机操作不当 , 导致老人被公交车碾压 。
事情是这样 , 当时老人乘坐公交车 , 到达目的地时 , 因年纪大行动缓慢导致其下车时间 , 要比其他年轻人的速度要慢很多 。 其实这也是很正常的现象 。
可不曾想 , 司机不知何原因 , 在没有看后视镜的情况下 , 直接就关门并启动公交车向前行驶 , 导致老人被拖倒在地后 , 再被公交车碾压 。
【湖南湘西,老人下车时被突然启动的公交车碾压致腿受伤】现场监控视频显示 , 老人被撞倒后 , 虽然路边有群众喊过司机赶紧停车 , 车底下有人 。 但可惜司机听不到 , 导致老人的双腿被碾压后 , 司机才将车停下 。
目前 , 涉事公交车公司回应称 , 事发后已第一时间报警并将老人送往医院治疗 。 但对于司机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失误 , 他们并没有说明 。
早前有媒体报道 , 有大巴司机载着学生时 , 在行车三个小时的过程中 , 司机有两个小时都是在玩手机的 。 当时网友们就已经讨论过 , 如果司机不能集中注意力开车的话 , 危险性不容小觑 。 可不曾想 , 这才过去几天 , 就真的应验了网友们的担忧 。
一、司机构成犯罪么?
就本案而言 , 司机主观上大概率是过失 。 刑法规定过失致人受伤 , 只有造成被害人受重伤以上才构成犯罪 。 即过失致人重伤罪 。 当然 , 如造成死亡的 , 那将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
《刑法》第235条规定 , 过失致人重伤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注意!无法是过失致人重伤罪还是死亡罪 , 行为人主观上都必须是过失 。 如若是故意的 , 那就另当别论了!
综上而言 , 司机是否构成犯罪 , 将以老人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来确定 。 即老人重伤以上的 , 司机需刑事处罚 。
二、公交车公司需承担责任么?
首先 , 不论司机是否需要刑事处罚 , 其行为均属于过错行为 , 且其过错行为与老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因此公交车司机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 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 行为人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其次 , 《民法典》第1191条同时还规定 , 员工因执行工作而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先行承担责任 。 但用人单位事后可以向有责任过失的员工追偿 。
具体而言 , 司机与公交车公司是雇佣关系 。 而司机当时在驾驶公交车 。 也就是说 , 当时司机就是属于在工作岗位上执行工作时 。
换而言之 , 由于司机是在工作时造成老人损伤的 , 因此公交车公司需先承担责任 。 但其事后可再向有重大过错的司机追偿 。
最后 , 笔者认为 , 无论最终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 都已经无法改变老人已受伤的结果 。 因此 , 希望涉事公司要以此为鉴 , 加强司机的安全教育 , 避免以后再次发生这种本不应该有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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