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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为救落水女子 , 手机进水想让女子买个新的 , 没想到女子说:“我又没让你救 , 是你自愿救我的!”原来 , 大爷路过河边 , 看到一个女子在河里扑腾大喊救命 , 连衣服都没脱 , 直接跳水把女子救了上来!可结局却让大爷很寒心!
那是一个晴朗的下午 , 大爷听到女子的呼救声 , 看到女子在水中挣扎 , 情况非常紧急!因为人命关天 , 大爷没来得及脱 衣服 , 就跳进水里去救人 , 费了好大的力气才把女子给救了上来!好在救援及时 , 女子没什么大碍 , 只是呛了几口水就缓了过来!
当时女子看到大爷救了自己 , 主动从包里拿了200元感谢大爷 , 当大爷坚持说自己做好事不能拿钱 , 就拒绝了!
【大爷为救落水女子,手机进水想让女子买个新的】
可万万没想到 , 回到家后 , 大爷发现自己的老年机泡水坏了!自己平时就靠骑三轮车给人送货 , 收入微薄 , 买个老人机怎么也要几百块钱 , 很是不舍!
思来想去 , 大爷觉得自己这手机是救女子才坏的 , 想着女子应该会看在自己的救命之恩上 , 给自己买个老年机吧?于是大爷就厚着脸皮去找 女子 , 可没想到吃了一个闭门羹!
女子居然嘲讽大爷说 , 你自己要下水救我 , 我又没逼你 , 而且还这么不小心把手机带下来 , 就一台破老年机 , 坏了就坏了 , 居然还特地找上门来索赔!救人就是救人 , 事后要报酬 , 这一行为不可取 , 见义勇为不应该和经济利益挂钩!
大爷被数落得老脸通红 , 只能羞愧地走了 。 然后自己咬牙买了一台新的老年机 , 本来大爷以为事情过去了 , 可没想到女子还找来记者给他四处宣传 , 说大爷救人目的不单纯!
而记者也采访了很多市民的看法 , 他们还很赞同女子的说法 , 说救人就应该大度一些!不应该求报酬!如果是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 , 可能会自己默默承担!
大爷老泪纵横 , 他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救命之恩却抵不上一部手机?更何况手机是为救女子而损坏 , 这世道可悲 , 可叹…
那么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因为救人而把自己的手机损坏 ,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民法典》第 183条规 定 , 因保护他人 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大爷的见义勇为行为使女子受益 ,女子应该对自己造成大爷的损失做出补偿!
只能说 , 这女子十分薄情寡义!好歹任大爷救了你一命 , 难道你一条命还不止一部手机的钱?
大爷也不是一个见钱眼开、协恩求报的人 , 实在是年纪大了 , 且经济不富裕 , 才会提出这样的需求!但是即便如此 , 大爷也没有多加思索的就下水救人 , 也没有收下对方这笔感谢费 。 本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 却被女子一番言论伤了心!
女子现在平安无事 , 就忘记在水里苦苦挣扎的痛苦了?虽说救人是自愿行为 , 但是不代表被救者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着救人者的付出!于情于法 , 女子赔偿大爷一部新的也是无可厚非!
受人滴水之恩 , 当涌泉相报 , 何况别人为了救你产生了直接损失 , 做人没有感恩之心 , 十分可怕!如果下次女子再落水 , 大爷见到还会救她吗?
当然 , 社会更应该鼓励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哪怕女子不赔偿 , 也应该给予大爷奖励 , 不应该让好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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