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章女士试穿了一件2999元的衣服后觉得很贵( 二 )



那么本事件中 , 店员为了揭露章女士的行为 , 私自把章女士的视频发到网上 , 这样的做法合规吗?

《民法典》第1019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 , 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 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很显然 , 店员将章女士的视频发出 , 是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 这样的做法并不合规 , 触犯了民法典的条例 , 是不值得提倡的 。

那么 , 章女士在网上虚构事实 , 散布虚假信息 , 侵犯了店铺的名誉权、荣誉权 , 她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民法典》第179条规定 ,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

章女士虽然发布了虚假信息 , 也及时删除了 , 并没有给店铺造成重大损失 , 所以可以按照民法典的条例 , 让章女士恢复店铺名誉 , 消除不良影响 , 并赔礼道歉 。

无论什么时候 , 我们都应该心地善良 , 章女士试穿12件衣服 , 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买 , 还浪费店员两个多小时 , 这种不诚实的表现让自己活得很累 , 其实我们不用伪装自己 , 活得简单一点 , 量力而行就好 。

大家对章女士只试穿而不买的行为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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