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在公共浴室洗澡猝死,家属索赔50万,法院:不用赔!


七旬老人在公共浴室洗澡猝死,家属索赔50万,法院: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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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在公共浴室洗澡猝死,家属索赔50万,法院:不用赔!】
七旬老人在公共浴室洗澡猝死,家属索赔50万,法院: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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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你这出事 , 你不应该赔偿吗?”近日上海 , 75岁老人澡堂洗澡时晕倒 , 老板对其进行抢救并拨打120 , 随后老人送医抢救 , 心脏猝死而亡 , 家属要求赔偿50余万元 。
 
老刘平时较爱干净 , 75岁的老刘照往常独自前往澡堂洗浴 , 不知具体原因 , 洗澡时突然晕倒 。 现场人员发现老刘昏倒 , 迅速大声呼救 , 随后浴室张老板及时赶到当场 , 对昏倒的老刘进行心肺复苏 , 并拨打120电话 。 送医经抢救无效后 , 于当天死亡 , 医院方给出死亡原因为心脏猝死 。


此时赶到的老刘家属 , 随即便要求浴室张老板承担责任 , 赔偿各项损失 。 家属认为 , 张老板作为浴室所有者 , 应当保证客人安全 , 对于75岁的老人应当重点关照 , 或通知家属前来陪同 。
 
协商无果 , 老刘家属起诉 , 要求浴室和其经营者张某连带赔偿各项损失50余万元 。 引发网友热议 。
1.想钱想疯了!逮谁坑谁!
2.这种判决要都多宣传 , 绝了“哪里出事就讹哪里”的心思
3.老爷子都75岁了 , 家人没说陪着去洗澡 , 出事了开始讹诈别人了
4.好好的澡堂变灵堂 , 生意肯定一落千丈 。
5.人家老板还能和阎王抢人吗?
 
一、对于老刘家属的诉求 , 法院会支持吗?

庭审中 , 浴室经营者老张觉得自己太冤枉了 , 且不说老刘死亡原因是心脏猝死 , 与自己以及浴室无任何因果关系 。 而且浴室内 , 明确贴有警示标志 , 发觉老刘晕倒后 , 老张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 , 且实施现场紧急抢救 , 已经仁至义尽 , 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管理人的一种法定义务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 , 应当适用过错原则 。


二、如何理解安全保障义务?
 
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进行了规定 , 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老刘进入浴室 , 可视为与浴室已确立了合同关系 。 被告老张在浴室范围内 , 对于消费者老刘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 早前被告就张贴了警示提示:“心脏病、高血压、皮肤病、饮酒过量 , 谢绝洗澡 , 老人行动不便的 , 必须家人陪同” 。 同时 , 被告及浴室的工作人员在发现老刘晕倒后 , 采取了拨打急救电话、抢救等措施 , 处理即是 , 方式恰当 , 并无过错 。

原告老刘家属认为:被告应当制止老刘一人前往浴室沐浴 。 但就被告而言 , 并无法律规定浴室不可以接待老年顾客 , 且老刘前往洗浴时 , 并无明显身体不适的表现 , 老刘也并未事先知会浴室以及经营者老张 。 所以浴室接待老刘 , 按规定履行警示告知义务 , 发现老刘昏倒后处置及时、恰当 , 已尽到应尽的义务 。

有网友认为 , 还好也没有出于人道主义赔款 , 不然以后澡堂都不敢招待70岁以上的老人了 , 这样的行为是否会导致社会上对于老龄人口的歧视 , 对此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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