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抢了40元,17年后被抓,刑法不是有追诉时效么?为什么还抓?


3人抢了40元,17年后被抓,刑法不是有追诉时效么?为什么还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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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抢了40元,17年后被抓,刑法不是有追诉时效么?为什么还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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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都是17年前的事儿了!为什么现在还要抓我?”
2005年9月14日晚 , 做摩的出租生意的何先生接到了一单生意 , 两名年轻小伙子打车到车站 。 途中 , 一名小伙子用水果刀架在何先生脖子上 , 向何先生索要钱财 , 何先生无奈将兜里的40元钱交给该两人 。

何先生趁对方将钱装入口袋之机 , 迅速拔下车钥匙准备逃跑 , 却被一名小伙用水果刀刺伤多处 。 后来了解到 , 除了该2人以外 , 另外还有一个在附近接应的 。
何先生报案后 , 该案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 。 一直到2022年8月份 , 公安机关将一名在理发店工作的嫌疑人抓获 。 几天后 , 两名同伙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
现该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 (来源:潇湘晨报)

【法海说法】
1.稍微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 , 刑法上有一个追诉时效的说法 , 就是过了一段时间 , 如果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的话 , 就不再追诉了 。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 , 追诉时效分为4种:
  • 法定最高刑<5年的 , 追诉时效为5年 。
  • 法定最高刑为5~10年(含5年)的 , 追诉时效为10年 。
  • 法定最高刑为10~15年的(含10年) , 追诉时效为15年 。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 , 追诉时效为20年 。
【3人抢了40元,17年后被抓,刑法不是有追诉时效么?为什么还抓?】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 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图为当时受害人所骑摩托车
2.抢劫罪规定在刑法第263条之中 , 根据规定抢劫罪有两档的刑期:
(1)普通抢劫罪 , 为3~10年有期徒刑
(2)具有8种特殊情形的 , 为10~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这8种情节包括:
  • (一)入户抢劫的
  •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 (七)持枪抢劫的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3.由此可见 , 像本案这种情况 , 理应判处3~10年的有期徒刑 , 由于最高的法定刑是10年 , 那么追诉时效就是15年 。那么本案已经过去17年了 , 为什么还要继续追究责任呢?
这是因为刑法第88条规定了追诉期限的延长 。 如果具备以下两种情形的 , 是不受任何追诉期限的限制的:
  • 一是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之后 , 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
  • 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过控告 , 而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的 。
由于该案在17年前已经由被害人报案 , 且公安机关已经立案 , 只不过由于客观原因一直没有将嫌疑人抓获 , 所以哪怕是地老天荒 , 只要嫌疑人还活着 , 都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

4.另外 , 本案中有两名嫌疑人动手 , 但是第三个人也一样被刑事拘留 , 这是因为刑法上规定了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 , 为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有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等 。 像本案中的第3个人 , 非常有可能就是帮助犯 , 哪怕在这个过程中只起望风作用 , 或者创造条件、提供工具的作用 , 也一样可以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的 。
只不过可以认定为从犯 , 从而比照实行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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