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情况下,“半推半就”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喝醉情况下,“半推半就”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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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情况下,“半推半就”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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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违背女性意愿 , 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 。 在强奸案件中 , 很多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 , 因此这类强奸案被称为“熟人强奸案”或者“社交性强奸案” 。 在这类案件中 , 一些性侵者 , 为了逃避法律惩罚 , 经常用到的理由是“半推半就”下双方发生的性关系 , 不是强奸 。 那么 , 所谓的“半推半就”的理由能不能成为逃避法律惩罚的理由呢?

所谓“半推半就”既有“推”的意思 , 又有“就”的意思 , 那么如何区分是“推”的成分多一点 , 还是“就”的成分多一点呢?成为司法实践中 , 认定案件中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 。 对于该问题 , 法律规范中并没有具体指出 , 但是在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
有的妇女与人通奸 , 一旦翻脸 , 关系恶化 , 或者事情暴露后 , 怕丢面子 , 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 , 把通奸说成强奸的 , 不能定为强奸罪 。
在办案中 , 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 , 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 , 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 , 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 , 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 , 认真审查清楚 , 作全面的分析 , 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 , 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 。 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 , 以强奸罪惩处 。
虽然该解答已经失效 , 但是实践中仍有案例在沿用该标准 。 也就是说 , 对于“半推半就”下发生的性关系 , 是否构成强奸 , 需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节 , 具体分析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了女性的意志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强奸罪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仅包括明显的“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其他手段” , 简言之 , 就是在妇女不敢反抗、不知反抗 , 不能反抗的情况下 ,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 。
在女性醉酒情况下 , 如果女性意识模糊 , 不知反抗 , 那么即使男方没有使用明显的暴力 , 也不能据此推定女女性在默许与男性发生性关系 。

此外 , 在女性醉酒状态下 , 发生的强奸案 , 一些性侵者辩称是女方默许的 , 否则为什么愿意男女共处一室 , 与自己喝酒呢?这种辩解也是不能成立的 , 即使女性同意与男方单独喝酒 , 也不能据此推定女性同意与男性发生关系 , 只能代表女性对被侵犯风险的一种接受 , 而不能代表女性对被侵犯行为的接受 。
所以 , 在女性醉酒的情况下 , 半推半就情况下发生性关系 , 是否构成强奸 , 要具体情况 , 具体分析 , 不能一概而论 。 当然 , 不从法律角度 , 从现实生活中来说 , 利用女性醉酒 ,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 , 乘人之危 , 可以说是“不讲武德”的行为 。
【喝醉情况下,“半推半就”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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