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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湖南长沙 , 有29名幼儿园刚毕业的准小学生家长们 , 正在为孩子的上小学的问题 , 头疼不已 , 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 , 这29名小朋友在上幼儿园时 , 平时都托管在两个私人开设的托管机构 。 这群小朋友从幼儿园毕业后 , 家长们听托管机构的负责人称 , 其妻子曾女士有能力帮助他们入读到雨华区的任何一家小学 。
家长们认为 , 曾女士的丈夫能够在雨花区 , 同时开办两家托管机构 , 应该也有一定的办事能力 , 因此家长们全都相信了她 。
随后这29名小朋友的家长们 , 根据想入读不同的学校 , 分别支付了28000元至35000元不等给曾女士 , 曾女士收取这29名家长总共约70万元后 , 信誓旦旦地保证称 , 绝对能够帮他们解决上小学问题 。
家长们没有半点怀疑 。 因此一直到8月28日至31日这几天 , 各个小学纷纷准备办理入学手续时 , 才去问曾女士他们的事办得怎么样?曾女士此时仍然坚称都已经办妥了 , 随后还给各个家长们发了不同的录取通知书 。
万万没想到的是 , 当这些家长们拿着录取通知书去学校报到时 , 却被学校告知这些录取通知书 , 全部都是假的 。 随后家长们陆续去托管机构找负责人及其妻子曾女士讨要说法时 , 才知道被骗的人总共有29人之多 。
更让家长们吃惊的是 , 去年曾女士就以同样的手段 , 收了两名家长的钱后没办成事 。 但最终她还是把钱退回了给孩子的家长 。
可今年被害的家长实在太多了 , 他们连一个家长的钱也没有办法退 , 因此家长们报警求助 。
协商过程中 , 负责人声称其本人也是被妻子曾女士所骗 , 即负责人声称其也不知道妻子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 目前 , 曾女士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 , 曾女士实在太可恶了 , 其不仅骗钱 , 还耽误了孩子上学 。
该网友的意思是 , 曾女士这样做 , 骗钱事小 , 更严重的是 , 孩子会因为没有学位 , 一时半会不能像其他小朋友一样 , 9月1日高高兴兴地背着书包去上学 。
还有网友认为 , 曾女士的丈夫说不知情 , 不可信!因为去年曾女士已经骗过人了 。 那么今年他为什么又要帮妻子这么卖力地宣传呢?显示曾女士是想一个人把责任揽上身的 。
笔者认为 , 网友们说得都有一定的道理 , 但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就本案目前的情况来看 , 曾女士已被警方刑拘 , 而其丈夫还是自由的 。
也就是说 , 就目前的情况来判断 , 暂时是没有证据证明曾女士是与丈夫共同预谟或实施的 , 否则其也会因构成犯罪而被刑拘 。
《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2、有网友说 , 曾女士只是收钱办不成事 , 属于民事纠纷 , 即曾女士只要钱退给家长们就会没事了 。
实则不然!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 , 已经和我们讲得非常清楚了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等手段 , 致使被害人错误交付行为人2千元以上 , 就构成此罪 。
也就是说 , 由于一开始曾女士就明知自己搞不定 , 但其却仍然想非法占有被害人的钱财 , 故隐瞒真相 , 并拿出假的录取通知书来虚构孩子已被录取的事实 , 最终导致被害人错误给其交付了合计70万元钱财 , 即其行为已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数额犯罪认定标准及量刑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 诈骗他人钱财50万元以上的 ,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 , 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换而言之 , 曾女士如果不能退赔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的话 , 那么其行为起步量刑就是10年以上 , 且还要被判处罚金 , 甚至是没收财产 。
3、那曾女士的丈夫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先强调一点!一旦深入调查后 , 曾女士丈夫确实是参与其中的 , 那么其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当然 , 如果其在整个过程中 , 确实是事前不知情 , 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 , 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 则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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