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两男子酒后因看人不爽,殴打陌生人被抓获


安徽马鞍山,两男子酒后因看人不爽,殴打陌生人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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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两男子酒后因看人不爽,殴打陌生人被抓获


“不想做人了?”近日 , 安徽马鞍山 , 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案件 。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 , 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 , 酒后驾驶摩托车载着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 , 经过一大街上时 , 因看到站在路边上的三名男子“不爽” 。 于是把车停下 , 先向对方发起挑衅 , 后又实施了殴打行为 。 事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 。
被打的男子随即报警求助 。 警方报到报警后 , 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 民警到达现场后 , 随即询问被打男子是否认识对方 , 为什么会打架?被打的男子回答道“我们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根本不认识对方 , 以前从来没见过” 。
就在警方正在现场取证时 , 在现场围观的两名行踪可疑的男子 , 引起了民警注意 , 经受害人确认两人就是打人者后 。 民警随即上前询问其为什么打人 。
不曾想 , 白衣男子却语出惊人地说道“不想做人了!”民警随即对两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 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
后经民警审讯得知 , 原来两人打人后 , 是因害怕对方报警 , 所以才返回现场查看情况的 。 不曾想 , 两人被逮个正着 。 目前 ,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1、有网友表示 , 有些人喝了酒 , 就是肆意妄为 , 是要让他们受点教训 , 才会长点心 , 避免以后闯下大祸 。
也有网友质疑道 , 三名没喝酒的男子 , 居然打不过两名醉酒男子 , 还让对方跑了 。 这不符合逻辑 。
对此 , 有网友表示 , 三人不还手 , 不是打不过对方 , 而是怕变成互殴 , 报警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
笔者同意这个观点 , 在能够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 , 不与对方纠缠 , 第一时间报警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
2、还有网友认为 , 两人属于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5-10日拘留 , 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实则不然!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般是指与他人发生纠纷后 , 使用各种手段伤害对方且未造成轻伤以上的违法行为 。 这种情况行为人主观上是存在“故意”的 。 即是行为人是针对特定受害人实施的违法行为 。
具体到本案中 , 两男子是路过案发现场时 , 因看对方“不爽” , 随意殴打他人的 。 意思就是说 , 两男子是无事生非 , 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 。 即两名男子不仅侵害了三名受害人的健康权 , 同时还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 。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 无事生非 , 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或两人轻微伤以上 ,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情节恶劣的 , 将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 。
【安徽马鞍山,两男子酒后因看人不爽,殴打陌生人被抓获】也就是说 , 由于两人属于无事发非、随意殴打他人的 , 因此其行为应当评价为寻衅滋事 , 而非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注意!两人之行为一旦被警方认定为情节恶劣的 , 那么就应当刑事处罚 。 即便不属于情节恶劣的 , 也将受到治安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 ,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 寻衅滋事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15日拘留 , 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3、不论是殴打他人还是寻衅滋事 , 也不论是刑事处罚还是治安处罚 。 两人之行为都侵害了他人身体健康权 。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换而言之 , 两人不仅要被警方处罚 , 同时还要赔钱 。 这就是两人酒后肆意妄为的代价 。 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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