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买二手奥迪车,发现车程表被调过,车商拒绝退款


男子购买二手奥迪车,发现车程表被调过,车商拒绝退款


江苏无锡 , 李某欲花费11.55万元购买一辆二手奥迪车 。 谁知 , 支付定金后 , 突然发现该车实际里程为15万公里 , 而非车商承诺的8.8万公里 , 遂要求解除合同 , 但遭到拒绝 。

随后 , 李某将二手车商起诉到法院 , 请求解除双方的购车合同 , 二手车商退还定金 , 并赔偿一倍购车款11.55万元 。 (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 , 李某在网上看到二手车商发布的涉案车辆信息 , 显示里程为“8.80万公里” , 报价119800元(不包含过户费) , 称他们对所有品牌的车辆经过“110项检测” , 确保所售车辆非事故车 , 翻新车 , 泡水车 , 违法车等 。
随后 , 李某通过对车辆的检查 , 非常满意 , 遂和车商协商 , 以11.55元的价格达成了购车协议 , 并向车商交付了1万元定金 。
谁知 , 李某带熟悉二手车的朋友来接车时 , 朋友经过简单检查 , 发现该车车程表被人为调整过 , 实际里程远远超过显示的8.8万公里 , 为15公里 。
李某得知该情况后 , 立即联系车商 , 要求退还定金 , 解除合同 , 但遭到车商的拒绝 。
车商称他们从未承诺实际里程 , 不管是网站宣传 , 还是构成合同 , 他们说的都是“表显里程” , 即车程表显示的公里数 , 而车显里程就是8.8万公里 , 他们没有欺骗李某 。
李某面对不讲道理的车商 , 没有办法 , 只能起诉到法院 。 此时 , 李某的诉求除了解除合同和退还定金外 , 还要求车商赔偿1倍购车款 。
李某起诉理由为:商务部发布的《二手车交易规范》明确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 , 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 。 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 ,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 , 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 。 行驶里程按实际行驶里程填写 。 如果更换过仪表 , 应注明更换之前的行驶里程;如果不能确定实际行驶里程 , 则应予以注明 。
本案车商作为专业的二手车销售商有义务核实车辆真实信息 , 也有义务告知其真实情况 , 但他们明知里程表存在问题 , 却未告知里程情况 , 涉嫌欺诈 , 应当给予赔偿 。
李某为此提供了涉案车辆在4S店的维修记录 , 以此证明涉案车辆实际行驶里程为15万公里 。
二手车商对此辩解道:
第一、网站宣传内容不能作为车辆交易的合同条款 , 他们虽然宣称110项检测 , 但不论从技术角度还是成本角度 , 他们都做不到;
第二、他们在发布的案涉车辆信息中 , 明确里程数是“表显里程” , 在与李某当面洽谈时 , 也表示对表显里程数是否正确、真实声明不作保证 , 换句话说 , 李某对车程更改应该是知情的;
第三、涉案车辆也是他们收购的 , 车程显示表不是他们更改的 , 他们对此不知情;
第四、李某仅是交付了定金 , 双方还没有完全履行完合同 , 他们愿意给与李某退还定金 。
第五、二手车交易按车辆现状交易 , 不应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本案李某与二手车商签订的《旧机动车转让合同》 , 合法有效 , 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 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李某在签订合同并支付了预付款10000元后 , 发现其受到了欺诈 , 因此才停止了合同的继续履行 , 李某终止履行的行为并不否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 其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来行使权利、主张赔偿 。
第二、本案车商作为专业汽车销售公司 , 在销售二手车前应当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 有义务核实二手车的真实信息 , 却未进行核实 , 直接在网上注明行驶里程为8.8万公里 。
李某作为普通消费者都可以通过网络调取维修记录 , 初步了解车辆里程数 , 而车商作为专业二手车公司更应当知晓并通过相关方式获知交易二手车的实际里程数信息 , 却未对实际里程数进行核实 , 该行为属于应当知晓的情形 。
第三、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 李某作为消费者已经证明案涉车辆里程数已被更改 , 且表显里程数与实际里程数存在较大差异 , 即完成了举证责任 。 而车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核实责任 , 因此 , 应当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
第四、因案涉车辆为二手车 , 车商的赔偿责任应当以其收益为计算依据 , 考虑到李某仅要求主张车辆价款一倍赔偿 , 以及案涉车辆实际里程与表显里程的差异程度 , 法院酌定赔偿基数为115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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