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太欺负人了!”吉林长春,一名男子到超市购物,总共消费了100多元


“你们太欺负人了!”吉林长春,一名男子到超市购物,总共消费了1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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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太欺负人了!”吉林长春,一名男子到超市购物,总共消费了100多元】
“你们太欺负人了!”吉林长春,一名男子到超市购物,总共消费了1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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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你们太欺负人了!”吉林长春 , 一名男子到超市购物 , 总共消费了100多元 , 结账后看小票 , 却发现不太对劲 , 自己买的牛肉洋葱饺明明是6.9元 , 为何小票上是15.9元?他找到收银员反映 , 不料 , 收银员却说 , 他们的价格不会有问题 , 是薛先生眼花了 。

听着收银员如此笃定的口吻 , 薛先生也犯了嘀咕 , 难道真是自己眼花了吗?他又返回自己买水饺的地方 , 仔细查看后 , 确认价格就是6.9元 , 也就是说自己并没有看错 , 他为了留下证据 , 还专门拍了照片 。 然后他再次找到收银员 , 看到图片后 , 收银员改口了 , 不再坚持价格没问题 , 而是说自己也不知道 , 然后就不再理会薛先生 , 将其晾在了旁边 。

好吧 , 既然不知情 , 那么 , 为何薛先生第一次拿来时 , 却要说价格没问题呢?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问题 , 不先核实 , 就打包票 , 这是不合理的 。 价格不对 , 首先就怪消费者看错了 , 这种态度也不好 。 若是薛先生没有回去核实 , 是不是就只能自认倒霉了?经过一番沟通 , 超市一位负责人了解情况后 , 联系了厂家 , 但是没能接通 , 负责人也没办法核实 , 然后就不了了之了 。 对于超市这样敷衍的态度 , 薛先生认为太欺负人了 , 他于是又返回超市 , 买了7袋水饺 , 还是在同一位收银员那里结账 , 还是按照15.9元付的 。

在结账完毕后 , 薛先生要求三倍赔偿 , 若是不给解决此事 , 他就会打投诉电话 。 超市则认为 , 薛先生明知道价格不对 , 还再次购买7袋 , 有故意牟利的嫌疑 , 所以他们拒绝赔偿 。 对于超市这种说法 , 我是不太赞同的 。 首先 , 薛先生若是想借此机会牟利 , 他完全可以不用找收银员 , 不用找负责人反馈 , 直接拍照取证 , 然后大量购买 , 最后直接投诉 , 岂不是更好?

其次 , 薛先生为何买第二次?那是因为第一次 , 他找到超市讨要说法 , 超市却认为就一袋水饺 , 不是什么大事 , 将薛先生晾在一边 , 不给处理方案 。 既然都不给解决 , 你觉得这时候他提赔偿 , 你会理他吗?所以 , 他并不存在故意牟利行为 。 以前我在超市行业干过 , 超市有上万种商品 , 收银员只按照系统价格收银 , 商品实际价格有没有问题他并不知道 。

这个是由商品所在区的理货员 , 或者促销员负责的 , 出现问题应该向服务中心或者找值班经理反馈 , 而不是让收银员解决 , 他没这个权利 。 他的问题是服务态度 , 应该耐心解释 , 并联系值班经理 , 而不是一句“保证价格没问题” , 或者“不知道”来搪塞消费者 。 那么 , 薛先生提出三倍赔偿合理吗?超市标价和付款不一致 , 属于消费欺诈的行为 。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 , 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 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 超市商品标价和实际付款价不符 , 实际付款价高出标价 , 构成价格欺诈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所以 , 薛先生提出三倍赔偿也是合理合法的 。 超市方解释说 , 他们是联营的 , 厂家每天有导购在这卖货 , 咨询是导购的问题 。 但是经过记者走访 , 发现超市内有不少商品的促销价格 , 竟然和原价一样 , 如果说一个是疏漏 , 那么这么多疏漏 , 就有点说不过去的 , 很明显超市管理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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