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品案例:妙龄女做足疗上错床,主动搂抱陌生人后失身,这个案该怎么断?


极品案例:妙龄女做足疗上错床,主动搂抱陌生人后失身,这个案该怎么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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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品案例:妙龄女做足疗上错床,主动搂抱陌生人后失身,这个案该怎么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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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品案例:妙龄女做足疗上错床,主动搂抱陌生人后失身,这个案该怎么断?


前言:在本栏看来宣讲案例的目的在于普法 , 但如果宣讲如同法律条文一样生硬 , 相信普法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 所以本栏力求在不失实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保留案情中的鲜活片段 , 以期激发大家对德与法、罪与罚有更多的思考 。

本篇案例也是如此 , 要说与以往案例有所区别那就是本文极易被大家误解为共情犯罪者、宣扬“受害者有罪论” , 原因不仅是因为案例中女子的行径令人瞋目 , 也因为本栏对案件过程及结果存在不同见解 , 还请伙伴们从共同探讨的角度作出评判 。
该案案情尽管离奇却也不很复杂:妙龄女子小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酒后与两个闺蜜、一个男伴共同来到某足疗会所洗脚按摩 。 不知为何小婷离开所在包房进入隔壁房间如厕 , 而此刻男宾小强正在一位女洗脚师的拿捏下心旌荡漾 。
在两双眼睛的注视下 , 走出洗手间的小婷直接睡到小强的按摩床上并抱住小强 , 当时小强的心情是惊奇中带着疑惑:莫非是会所安排的特服?女洗脚师见状则识趣地请求结束服务并在获准后离开该房间 。
随后一场不该发生的事情自然而然地发生了 , 对于过程小婷和小强各执一词 , 幸好会所的主管、领班、技师等6人本着对客人负责的态度多次前往小强房间外透过小玻璃窗查看 , 结果有目共睹了房间内的和谐一幕 。 案发后的调查中6人均表示并未听到有求救声 , 反倒是当时的靡靡之音太具穿透力 , 在走廊和休息室里回荡了足有七八分钟 , 令众人叹为观止 。

万籁俱寂后二人的描述又趋于一致:交谈片刻后小婷认为是会所弄错了房间 , 便声嘶力竭地质问工作人员为何把陌生男子安排到自己的包房 , 但令她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监控画面显示是她自己走错了房间 , 自然也是自己上错了床 。
错愕、尴尬了片刻 , 回过神来的小婷冲回房间连扇小强数个耳光 , 又将粉拳砸在小强头上 , 当小强委屈地表示误将她当成会所安排的特服时 , 小婷更是将玉足踢向他的薄弱之处 。
就在这时 , 会所经理闻讯赶过来提出了“私了”的建议 , 小婷深思熟虑了两秒钟后直接开价两万元 , 可小强坚持认为至多千把块 , 否则宁可坐牢 。 见二人僵持不下 , 会所的工作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致案发 。
那么这事得咋算呢?如果以我们普通人的一般常识来看完全取决于小婷的表态 , 因为小婷失身已是既定事实 , 人证物证必然齐全 , 只要小婷表示对方违背了自己的意愿 , 从法律角度就可以认定小强违背了妇女意志 。

但法律是严明的 , 从程序上说哪怕案情简单也不可以像我们这般拍拍脑门就下结论 。 在法律工作者看来 , 虽然其二人的结合过程并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嫌疑人违背了对方的真实意志 , 但事实说明双方并不相识 , 从生活常理分析不具备发生男女关系的感情基础 , 而且被害人当时处于醉酒状态 , 缺乏正常的辨识能力及反抗能力 。
另外从被害人事毕后的过激反应也可以反映出被害人不愿意与嫌疑人发生亲密行为 , 而且嫌疑人小强并未要求会所提供特殊服务 , 所以其称误以为是特服的借口难以成立 。
该案后续:案发六个月后 , 站在被告席上的小强被一审认定罪名成立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小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 又历时两个月终于等到上级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从司法程序上说这桩奇异的案件已彻底完结 , 但这段案情在网络上已成为“极品案例”被反复呈现 , 与以往案例形成极大反差的是通常情况下大多数人会对犯罪者进行口诛笔伐 , 但在本案中人们纷纷将口水吐向被害人小婷 , 甚至对小强有共情 , 仅有少数支持者引经据典的同时给前者扣上了“受害者有罪论”的大帽子 。
在笔者看来法律给予小强必要的惩戒没有任何问题 , 每个守法公民都应该以坐怀不乱的柳下惠为典范 , 谨慎自己的言行 , 所以小强应该为自己“有便宜不占白不占”的错误想法及侵犯到他人权益的后果付出必要的代价 , 至于该怎么判还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作为准绳 。 唯一值得商榷的是“因为他未要求会所提供特殊服务 , 所以他将被害人误判为特殊服务人员的辩解不成立” , “先上车后补票”的情形并非不可能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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