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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人无无私德无以立 , 人无公德不能群 。 意思是 , 人没有个人修养和品德 , 就无法在社会上站立脚跟 。 人如果没有公德心 , 就交不到朋友 , 只能孤家寡人 。 历史学教授易中天就曾评价 , 一部分中国人既无私德也没有公德 , 最终导致了中国大范围变成“道德沙漠” 。
老人摔倒没人扶 , 高校论文抄袭成风 , 好心人反遭勒索 , 这些例子都足以证明 , 我国目前的道德状况堪忧 。 但在“道德沙漠”中也不是没有绿洲存在 , 2019年河南就发生了一桩特殊的纠纷案 。
某男子在骑车撞伤小孩后 , 准备逃逸离开现场 。 被带着孩子散步的孙大妈发现 。 心存正义的孙大妈当即阻止男子离开 , 并通知人联系受伤男孩的父母 。 撞人男子见状情绪激动 , 对孙大妈言语威胁后 , 竟然当场猝死 。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人们惊愕不已 , 但更令人没想到的是 , 猝死男子的家属竟将孙大妈告上法庭 , 认为男子的死是孙大妈一手造成的 , 还要孙大妈赔偿50万元 。 对此孙大妈有苦难言 , 好在信阳法院的判决维持了正义 。
2019年9月23日 , 57岁男子郭某骑着一辆折叠自行车从信阳羊山新区博士名城小区出来 , 骑行到南门广场时 , 突然遇到了5岁的儿童小罗 。 因躲避不及 , 罗某被郭某撞倒在地 , 右下颌受伤出血 。
小罗的父母并不在场 , 郭某眼看无人出面 , 便想着趁机逃离现场 。 好在小罗的邻居孙大妈刚好带着自己家的孩子外出散步 。 看到这一幕后立刻将小罗扶起 , 并联系小罗的家长 。 可惜小罗的父母并没接电话 , 孙大妈只能拜托邻居去通知小罗的母亲 。
【案例男子撞伤小孩后逃逸被拦猝死,家属索赔50万,信阳法院判了】郭某想趁乱逃逸 , 被孙大妈牢牢地抓住了自行车把手 。 孙大妈表示 , 在孩子父母赶到并解决问题前 , 郭某不准离开 。 可郭某却狡辩称 , 不是自己撞的小罗 , 是孩子主动撞的自己 。 随后郭某以自己还有事为由 , 坚决要离开 。
可孙大妈无论郭某说什么 , 始终不愿意放手 。 一直僵持到孙大妈报警 , 郭某这才停好自行车坐在石墩上等待警方到来 。 可民警还没赶到 , 郭某就突然开始抽搐 , 并倒地不起 。 孙大妈顾不得联系警方 , 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
可惜的是 , 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郭某的情况以及岌岌可危 , 即使医生尝试对其进行抢救 , 最后也没能保住郭某的生命 。 2019年9月24日 , 医院出具了郭某的死亡证明 。 经查系脑梗塞 , 癫痫病发作 , 导致心房颤动猝死 。 排除他杀 , 属于意外死亡 。
郭某的死显然出乎了孙大妈的预料 , 可郭某的家属却认为 , 如果不是孙大妈拦着郭某 , 不可能酿成这桩悲剧 。 于是郭某的家属将孙大妈告上法庭 , 并索赔50万元赔偿金 。 同年12月30日 , 信阳市人民医院一审判决驳回郭某家属的诉求 , 孙大妈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
法院判决固然让人大快人心 , 可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孙大妈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郭某的死和孙大妈到底有没有关系?
本案需要证明的主要观点是 , 孙大妈对郭某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 如果孙大妈构成侵权责任 , 就必须赔偿家属经济损失 。 如果孙大妈不构成侵权责任 , 自然无需进行赔偿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 构成侵权责任有四个前提 , 即行为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 行为人是否造成损害事实 , 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 行为是否有主观过错 。
首先来判断孙大妈的行为是否违法 , 事发时郭某骑车撞倒了年仅5岁的小罗 , 在小罗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 , 孙大妈阻止郭某离开 。 这一行为是为了保护小罗的利益 , 既符合常理 , 也符合法律和风序良俗 。
在阻止郭某时 , 孙大妈没有和郭某发生身体上的冲突 , 只是将一只手放在自行车车把上 。 这种阻拦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正常限度以内 , 因此法院认为孙大妈不构成违法 , 并对孙大妈见义勇为仗义执言的行为予以肯定和支持 。
其次看孙大妈是否造成了损害事实 , 郭某之死严格意义上和孙大妈没有关系 。 据当地医院翻译 , 罗某曾经因为脑梗和癫痫发作而住院 。 在住院治疗期间 , 医院已经出具了“病情有可能进一步恶化 , 随时会危及患者生命”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