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陶女士骑着电动车送快迟到的女儿去学校,车速很快


安徽合肥,陶女士骑着电动车送快迟到的女儿去学校,车速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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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陶女士骑着电动车送快迟到的女儿去学校,车速很快


安徽合肥 , 陶女士骑着电动车送快迟到的女儿去学校 , 车速很快 。 结果在行驶至某交叉口南侧的人行横道时 , 陶女士电动车上的遮阳伞 , 刮到了正在过马路的70多岁的李老太 , 致其摔倒在地 。



陶女士见状立刻下车询问李老太的伤势 , 并向李老太道了歉 , 称急着送孩子上学 。 李老太当时并未觉得伤得很严重 , 而且在得知陶女士的女儿上学快迟到后 , 就决定不报警了 , 然后让现场的目击证人保存了陶女士的联系方式 , 接着双方各自离开了现场 。

可是李老太毕竟年纪大了 , 骨头没年轻时那么硬朗 。 回到家后 , 她在家人的陪同下去医院做了检查 , 诊断结果显示:左桡骨远端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 。 后经鉴定 , 已构成十级伤残 。

面对这个结果 , 李老太的家属就找陶女士沟通赔偿事宜 , 可是陶女士却认为这件事错不全在她 。 陶女士称李老太当时在闯红灯 , 而自己是正常行驶 , 不过李老太坚称自己并没有闯红灯 。

由于双方当时没有报警 , 所以交警无法认定责任比例 , 而且也无法明确双方谁闯了红灯 。 在双方协商无果后 , 李老太便一纸诉状将陶女士告上法院 , 索赔医疗费等损失 , 合计10万余元 。



1、其实 , 李老太还是很明事理的 , 她在被陶女士撞倒后 , 没有拖着陶女士不让走 , 也没有胡搅蛮缠 。 而是在得知陶女士的女儿上学要迟到时 , 先让陶女士送其女儿去上学 , 不耽误孩子的学习 。 只是谁也没料到 , 这一跤摔得这么严重 。

2、现在交警无法认定双方的责任 , 那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本次事件中 , 陶女士和其女儿都承认了李老太是被她的电动车遮阳伞带倒的 。 因此 , 陶女士肯定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

现在陶女士与李老太的争议焦点是谁闯了红灯 , 这也决定了各自的责任比例 。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 既然陶女士提出李老太闯了红灯 , 那陶女士就要进行举证 。 可现在陶女士拿不出证据证明 , 所以她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既然如此 , 法院只能根据陶女士和李老太是否具有过错 , 来确定各自的责任比例了 。

【安徽合肥,陶女士骑着电动车送快迟到的女儿去学校,车速很快】第一、陶女士在电动车上安装遮阳伞是违法的 , 且此行为与此次事故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 值得注意的是 , 合肥市发布了《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伞)的通告》 , 该通告中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安装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伞具、篷子、挡风板等 。 违者处警告或5~50元罚款 。 如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 则由交管部门扣留车辆 。 第二、陶女士为了赶时间 , 所以行车速度较快 , 没有及时注意到李老太正在过马路 , 没有礼让行为 , 存在较大的过错 。 第三、李老太在过马路时 , 未注意来往车辆 , 只顾自己前行 , 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被侵权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也存在过错 , 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 最终 , 法院经过综合考量 , 判定此次事故由陶女士承担80%的责任 , 李老太承担20%的责任 。 由于陶女士之前垫付了1351元的医疗费 , 故她尚需支付95652.22元赔偿金 。 3、最后 , 道路千万条 , 安全第一条 。 大家出门在外 , 不管是开车还是走路 , 都应当观察好路况再走 , 不要掉以轻心 。 明天和意外谁会先来 , 这谁也不知道 。 大家对于电动车安装遮阳伞一事 , 有什么看法?这东西是否会干扰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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