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不齿:送货司机与汽修老板娘纠缠不清

【令人不齿:送货司机与汽修老板娘纠缠不清】

令人不齿:送货司机与汽修老板娘纠缠不清


“令人不齿!”江西鹰潭 , 一男子江某系送货司机 , 经常需要到雷某家汽修店修理汽车 , 后来与店里的老板娘雷某认识 , 见雷某貌美出众 , 随后添加了其微信 。 一天 , 雷某与其丈夫吵架 , 随后江某约雷某出去吃饭喝酒 , 随后二人便发生了“打桩”行为 。

紧接着 , 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 随后不久 , 雷某觉得不妥 , 不想破坏自己的家庭 。 于是 , 雷某提出断绝和江某的往来关系 。

江某不同意 , 并多次要求雷某与其继续见面 , 后被雷某拒绝 。

之后 , 江某以公开其手机偷拍并保存雷某的不雅照片 , 威胁雷某与其见面 , 否则就要将这些照片发送给其丈夫 。

雷某为了让江某删除这些不雅的照片 , 被迫与江某见面 。 在宾馆房间 , 发生了不可描述的画面 , 江某随后企图对雷某强行实施“打桩”行为 , 后因雷某激烈反抗而未得逞 。

雷某离开后 , 江某通过微信向雷某发送了一张不雅照片 , 并称“这个事不会就这样结束的!” 。

一个月后 , 江某又以不雅照片威胁雷某与其见面 , 雷某为了让江某删除其不雅照片 , 还是到宾馆见面 。 这次江某做好了充分准备 , 不顾雷某的反抗 , 强行对其实施了“打桩”行为 。 事后 , 江某仍不删除裸照 。

接着 , 雷某感到气愤 , 便到公安机关报案 。 警方随后将江某带回去做进一步调查 。

在经过鉴定、调查等一系列程序之后 , 检方接着以强奸罪指控江某 。 江某称 , 自己没有使用暴力对女方实施“打桩” , 女方是半推半就的 , 自己不构成犯罪 。

对此 , 广州律师吴国雄评析道:
 
1、江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江某涉嫌强奸罪 。 本罪是行为犯 ,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 , 就构成了强奸罪 。

也就是说 , 行为人只要违背妇女意志 ,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行为 , 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 均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236条规定 , 违背妇女意志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性交 , 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 构成强奸罪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具体到本案中 , 江某违背妇女意志 , 采用威胁的手段 , 强行发生性关系 , 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 其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 涉嫌强奸罪 。
 
2、江某的量刑如何处理?

行为人构成强奸罪的 , 需要处3-10年有期徒刑 。 如果情节严重的 , 比如存在多人或者当众场所等情节 , 则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甚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案中 , 江某显然没有达到严重情节的程度 , 也就是说江某需要在3-10年内量刑 。

本案中 , 江某到案后 , 没有如实陈述案件的主要事实 , 不符合自首或者坦白的情节 , 按照法律的规定 , 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事后也没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按照法律的规定 , 不可以从宽处理 。
 
法院经过审理 , 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 , 最终认为:江某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
 
有网友表示:你22号的桩体强行安装在20号的桩基上 , 肯定是要犯错误的 , 还要接受处罚 。

也有网友认为:采用强夯的方法形式不对 , 应该改用静压而不是强夯!强夯扰民 , 人家肯定要举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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