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自己喝酒喝死的,凭啥要我赔偿!”


“她自己喝酒喝死的,凭啥要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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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自己喝酒喝死的,凭啥要我赔偿!”


“她自己喝酒喝死的 , 凭啥要我赔偿!”事发广州 , 小黄带着比自己大9岁的女友小莉 , 一起与同乡喝酒 。 小莉醉酒后 , 小黄将其带往酒店休息 。 之后小莉在房间内猝死 。 小莉父母将小黄及同乡诉至法院 , 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 。



小黄与小莉系情侣关系 , 2020年12月31日晚 , 小黄邀请小莉与同乡梁某等五人一起吃饭 。 席间七人均喝了白酒 。

次日凌晨时分 , 因小莉喝多了 , 小黄便叫了一辆车 , 和同乡一起将小莉抬进车内 , 小黄陪着小莉来到了酒店 。

凌晨50分许 , 在酒店服务员的帮助下 , 小莉被送到了房间内 , 小黄为其盖上了被子让其好好休息 。 之后小黄就在房间内玩手机 。

凌晨4时许 , 小黄洗漱完毕后准备睡觉 , 在查看小莉的状态如何时 , 发现小莉的手脚都是冰冷的 , 且皮肤发紫 , 便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

在等待急救人员到场之前 , 小黄一直没有挂断电话 , 并在医院的指示下 , 帮小黄做心肺复苏 。 大约到了凌晨4时35分许 , 急救人员到场 , 但小莉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了 。

其死亡证明书上记载死因为“酒后猝死” 。 小黄报警后 , 公安机关查明了上述事实 , 并无违法犯罪行为 。 小莉家属表示 , 不需要进行尸检 。 但小莉的父母认为 , 小黄及其同乡作为同饮者 , 在饮酒期间未能尽到劝阻义务 , 导致小莉严重醉酒 。 且在酒店期间 , 小黄作为其男友 , 也未尽到注意及照顾义务 , 而是一直在玩手机 , 未能及时发现小莉的异常 , 其对小莉的死亡均存在过错 。
因小莉于2018年已经离婚 , 也无子女 , 故小莉父母作为原告方 , 将小黄及梁某等人一并诉至法院 , 要求称共同赔偿各项损失555630元 。 (丧葬费71811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70220元、死亡赔偿金1005140元、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1457.14元、住宿费1504元、误工损失费196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 按照30%的比例 , 要求对方赔偿)一审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后认为 , 事发前晚 , 小黄、小莉等七人共喝了有3至4斤的白酒 , 酒精度数大约在26°至29°之间 。 从饮酒数量看 , 七人正直壮年 , 饮酒总量尚未超出正常酒席社交的合理范围 。
在饮酒临近结束时 , 小莉曾向其表弟发送拜年微信及红包 , 并发送了与小黄等人一同饮酒的视频 , 可以认定其精神状态尚佳 , 且并未表达出拒绝或者反感饮酒现场的氛围 。 另外据小莉哥哥称 , 小莉身体一直很好 , 但有吃宵夜喝酒或者到酒吧喝酒的习惯 。 因此小莉对此类社交饮酒行为 , 应有一定的生活经验 。
根据上述事实 , 法院认为 , 聚餐饮酒属于一般的民事活动 , 对于同饮者自身安全的保护 , 不能苛求同饮的其他人以过高的义务 。 虽然视频中显示当事人均有敬酒或自饮的行为 , 但不足以证实同饮者梁某等人对小莉进行了过度劝酒、拼酒的行为 , 小莉应对其饮酒及醉酒的后果自担风险 。 但是 , 小黄与小莉系情侣关系 , 纵观小黄当晚的行为 , 其仍有一定程度的过错责任 , 未尽到妥善的交往安全义务 。

【“她自己喝酒喝死的,凭啥要我赔偿!”】具体而言 , 小莉是基于与小黄的情侣关系而与其同乡一起饮酒 , 小黄为开启特定危险的人 , 因此应当尽到比一般同饮者更严格的注意义务 , 以保护小莉免受损害 。

在小黄与小莉一同前往酒店同住期间 , 也理应对小莉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 , 观察小莉醉酒后的身体反应 。 但据小黄陈述 , 其将小莉放在一旁睡觉 , 自己则长时间玩耍手机 , 显然疏忽了对处于醉酒状态的小莉应有的照顾 , 放任其醉酒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

对于小莉的具体死因而言 , 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为酒后猝死 , 但其家属拒绝尸检 , 故无法查证更详细的死因 。 也无法查明小黄的上述过错 , 与小莉死亡结果之间的关联程度 。

但根据生活经验来看 , 醉酒猝死者 , 大多为醉酒者身体原因导致 , 且极其偶发 。 对于普通人而言 , 不具备可预测性 。

从事发过程来看 , 小黄虽然在交往安全义务 , 以及在酒店期间应尽的照顾义务的履行上 , 存在一定过错 , 但该过错不应作为小莉死亡的主要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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