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杀人犯陈瑞龙被押刑场,问法警:为什么我家人没来?( 二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犯故意杀人罪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QJ罪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数罪并罚 , 成瑞龙被依法判处了死刑 。 其实这时候 , 成瑞龙与父母、老婆孩子等家人已许多不曾联系 , 如果不是到了生命的最后时刻 , 成瑞龙几乎很少想起自己的家人 , 甚至忘了他们的名字、长相 , 但在生命的最后一刻 , 成瑞龙突然又想看看他们 , 只是他并未能如愿 , 或许是他太过罪孽深重 , 只能抱憾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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