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四川男子想“借种生子”,老婆说出一个条件:年轻强壮才行( 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案中 , 白淑琼与曹正昂在犯案之前就进行商榷 , 两人不仅存在明确的杀人木丁 , 对被害人曹忠武的死亡抱有希望态度 。 最终也确实是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事实 , 因此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由于此次案件是属于二人之间的共同故意犯罪 , 依据相关法律 , 共同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 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由于两人犯罪动机卑劣 , 手段残忍 , 最终经由四川省雅安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判处曹正昂死刑;白淑琼死刑 , 缓刑两年执行 。 这一桩荒唐的“借种生子”引发的家庭血案 , 最终生生摧毁了两个家庭 , 可谓是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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