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被错认成欠债人,遭追债后互殴致对方肋骨骨折,法院判了( 二 )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在这件案子中 , 汤某某已经达到了轻伤二级 , 故吴某某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犯故意伤害罪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但因为吴某某存在自首情节 , 且认罪态度良好 , 并主动赔偿了汤某某的损失 , 得到了对方的谅解 , 而且汤某某在此次事件中也存在一定过错 。
根据案情 , 是他先到吴某某面前挑衅 , 所以法院决定对吴某某给予一定程度的轻判 , 最后 , 法院综合各情节给出了最后的判决:吴某某犯故意伤害罪 , 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期一年执行 。
其实在这件案子中 , 如果吴某某当时能及时作出解释 , 后面的纠纷就不会发生 , 一句简单的“我不是欠钱的人”就可以解决的事 , 却被两人弄成了这样 , 一个受伤 , 一个被判刑 , 这又是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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