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这名男子…


汕尾这名男子…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 , 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 , 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执行的若干意见》第五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 , 决定对本院执行的(2017)粤1502执36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郭春茂予以悬赏执行 。 面向全社会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 , 特发布此悬赏公告 。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控且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 , 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 本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 , 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悬赏金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 , 被执行人已申报的 , 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 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 , 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 , 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 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 凡能有提供上述线索者 , 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 本院将由专人对线索进行核实 。

特此公告 。

悬赏举报电话:0660-3282333、3399683

【汕尾这名男子…】联系人:胡法官
地址: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09室
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