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组织民间“标会”非法吸金230余万元 二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


福建龙岩:组织民间“标会”非法吸金230余万元 二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


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 , 通过亲戚、朋友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宣传 , 在经营的酒楼内组织民间“标会” 。 近日 ,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2016年8月 , 被告人林某某、张某某因经营不善无法垫付相应会金、利息等原因 , 导致民间“标会”无法维系 , 后二被告人将结欠的会费以“借条”的形式写给各参与标会会员 。
经查 , 自2009年8月至2016年8月 , 被告人林某某、张某某组织的民间“标会”共向26名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2387600元 , 至案发已还各标会会员共计540880元 , 仍造成标会会员直接经济损失1846720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 发起并利用民间标会组织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87600元 ,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46720元 , 扰乱金融秩序;被告人张某某为被告人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 , 被告人林某某、张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综合二被告人犯罪情节 , 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 并处罚金10万元;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 并处罚金3万元 。 继续向被告人林某某、张某某追缴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 , 返还给各存款对象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陈立烽 孔晗悦
【福建龙岩:组织民间“标会”非法吸金230余万元 二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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