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福建一桩因岳母怀孕引发的家庭伦理惨剧( 二 )


在婚姻中发现不忠的情况 , 及时止损是最好的选择 , 可杜森在未查清真相时 , 就采取了极端的手段 , 造成了两人死亡 , 已经触犯了故意伤人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杜森杀害两名至亲 , 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 我国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 , 适用死刑十分慎重 , 但杜森的情节极为恶劣 。

虽然他主动坦白了犯罪经过 , 但可能并不满足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 最后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 。 结果虽未公开 , 但相信法律一定会给出最公正的判决 。
王某和女婿对婚姻不忠 , 在道德上是应予以谴责的 , 不过并不涉嫌违法 。 若是没有其中的误会 , 也许父女俩的婚姻都会破裂 , 但不会以如此惨烈的结局收场 , 本案也警醒我们 , 做事不能仅凭猜测 , 弄清真相才能寻找正确的解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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